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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
对于举报生产销售劣质煤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11月13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
  据悉,为加强散煤生产及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按照联合执法常态化、日常监管正规化、举报查处快速化、抽检频次制度化的原则,积极开展散煤综合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销售、储运等环节的散煤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确保关中地区散煤生产、流通销售规范有序。
  《方案》明确,严把劣质散煤流入关,利用我省辖区内的普通国省道“治超检查站”对散煤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把散煤生产质量关,散煤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散煤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料进入管控、规范生产流程、出厂质量检验等工作。散煤产品须包装后销售,并按照《商品煤标识》规定,在包装上注明名称、商标、数量、产地、类别、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日期批号、产品标准编号、防伪标志等信息。加大对散煤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网点。严密监测和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组织开展散煤专项检查,实现散煤销售网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
  《方案》强调,对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和禁燃区外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发现一起从快从严处理一起。对有组织、有计划生产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严密防范、深挖广查。各乡镇指定包村干部对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举报生产销售劣质煤行为,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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