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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首起涉恶犯罪案公开宣判
本报讯(赵鹏辉)10月29日,三原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冯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三原县宣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1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4日,董某某(在逃)、冯某某、魏某三人在三原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三原龙腾婚庆礼仪店,从事摄像制碟、婚寿司仪等业务。其间,该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开展车辆租赁业务,将车辆租赁给他人,又以索要债务为由,纠集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董某某、冯某某、魏某为首,多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魏某与董某某以追讨租赁费等为手段,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董某某和冯某某、魏某为首要分子,郭某、唐某、李某、翟某某为参与者的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敲诈钱财,为非作恶。其行为性质既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亦符合集团犯罪的构成要件,故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冯某某等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4日,董某某(在逃)、冯某某、魏某三人在三原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三原龙腾婚庆礼仪店,从事摄像制碟、婚寿司仪等业务。其间,该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开展车辆租赁业务,将车辆租赁给他人,又以索要债务为由,纠集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董某某、冯某某、魏某为首,多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魏某与董某某以追讨租赁费等为手段,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董某某和冯某某、魏某为首要分子,郭某、唐某、李某、翟某某为参与者的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敲诈钱财,为非作恶。其行为性质既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亦符合集团犯罪的构成要件,故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冯某某等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