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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本报讯(记者 陈新涛)10月31日,省医疗保障局召开会议,发布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了保障对象。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的保障对象是全省各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确诊为“两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目前已经在城乡居民慢病管理范围内的“两病”患者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不在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了保障待遇。“两病”患者保障方式分为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病两种。普通门诊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方案执行,已经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按照各统筹地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两病”患者按原渠道原方式享受待遇。本次待遇保障重点是解决普通门诊“两病”患者用药问题,门诊统筹按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低于50%报销。原已纳入门诊慢病的患者按照原慢病报销办法执行,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的“两病”政策。
《通知》明确了用药范围。“两病”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病的用药必须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种。
《通知》还明确了长处方管理制度。“两病”患者普通门诊带药延长至一周,“两病”慢病管理范围内的患者带药延长至一个月。
《通知》明确了保障对象。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的保障对象是全省各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确诊为“两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目前已经在城乡居民慢病管理范围内的“两病”患者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不在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了保障待遇。“两病”患者保障方式分为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病两种。普通门诊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方案执行,已经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按照各统筹地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两病”患者按原渠道原方式享受待遇。本次待遇保障重点是解决普通门诊“两病”患者用药问题,门诊统筹按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低于50%报销。原已纳入门诊慢病的患者按照原慢病报销办法执行,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的“两病”政策。
《通知》明确了用药范围。“两病”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病的用药必须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种。
《通知》还明确了长处方管理制度。“两病”患者普通门诊带药延长至一周,“两病”慢病管理范围内的患者带药延长至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