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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 贾建军)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其中:一类区每月1620元,二类区每月1530元,三类区每月1440元,同时,规定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512元提高到1620元,最低标准从1242元提高到1440元,同比平均增长153元,增幅11%,其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据了解,本次调整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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