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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黑老大”获刑20年
    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1月24日,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宣判上诉人骆小弟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20世纪90年代起,骆小弟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在三原县滋事生非,逞强争霸,积累了一定恶名。尤其是2008年以来,频繁介入民间纠纷,插手建筑拆迁项目,并先后拉拢、吸收白卫平、曹军、陈昱、董玉辉等10余人为其牟取经济利益,处理社会争端,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一个以骆小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形成强势地位,增强犯罪能力,树立非法权威,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三原县,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陕西省高院指定管辖,2018年8月17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骆小弟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刑期。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人骆小弟、陈昱、白卫平、曹军、董玉辉、何小卫、杨海军、李华成、郑军、侯平意、刘斌、王永武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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