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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低保标准再提升
  本报讯(李孝清 通讯员 冯嫒)笔者近日从安康市汉滨区召开的全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8年12月26日,汉滨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据了解,从2018年7月1日起,汉滨区境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5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347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990元(其中一档每人每月333元、二档每人每月230元、三档每人每月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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