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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公开审判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本报讯(余婷 屈晓明 报道)12月17日,在镇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里,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严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庭审拉开了序幕。
  严某某2015年至2017年间,无视国法,因琐事手持匕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镇安县人民法院裁定,严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同时,参与共同犯罪的其他多名被告人也被依法宣判,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这次公开庭审,是镇安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中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第一次公开庭审,强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同时也充分体现了镇安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永乐小学部分学生以及部分群众200多人身临现场,旁听了本次庭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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