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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11月28日,西安市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开庭宣判周活动第3日,西安中院对刘根祥、杨小辉敲诈勒索上诉一案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2年,贾敏迪纠集杜文涛、杜磊、张轩、张昕等人(均已判刑)以及被告人刘根祥、杨小辉,以给“游戏厅”提供安全庇护、“看场子”为借口,以“清场”为手段,对游戏厅进行威胁、恐吓,多次强行收取“保护费”11.4万元,刘根祥、杨小辉以“领工资”的形式各分得1.5万元。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根祥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小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二人随后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刘根祥、杨小辉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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