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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参与乡村振兴
本报讯(记者 徐颖 见习记者 赵莎莎)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等5家单位出台《关于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广泛动员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力争到2019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工商资本、农业资源有序双向流动,探索多种形式、多元化的“农企合作”模式,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意见》强调,省市场监管局要大力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林)场;鼓励设立联合社跨地域、跨行业开展合作经营,提升产供销能力;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创办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原料基地,开展技术改造。
《意见》要求,省税务局要全面支持涉农企业快速发展,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对“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禽畜、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省自然资源厅要积极配套土地政策,为城乡资源融合发展创造条件,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加快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含房屋)摸底调查;鼓励探索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产业;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
《意见》明确,省水利厅要加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度;支持县级整合扶贫资金向水利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对符合条件的水利扶贫项目优先安排实施。省地方电力集团要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进一步简化办电流程、压缩办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改善用电体验、规范市场秩序;大力精简小微企业办电手续,低压接电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意见》强调,省市场监管局要大力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支持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办家庭农(林)场;鼓励设立联合社跨地域、跨行业开展合作经营,提升产供销能力;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创办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原料基地,开展技术改造。
《意见》要求,省税务局要全面支持涉农企业快速发展,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对“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禽畜、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省自然资源厅要积极配套土地政策,为城乡资源融合发展创造条件,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加快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含房屋)摸底调查;鼓励探索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产业;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
《意见》明确,省水利厅要加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度;支持县级整合扶贫资金向水利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对符合条件的水利扶贫项目优先安排实施。省地方电力集团要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进一步简化办电流程、压缩办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改善用电体验、规范市场秩序;大力精简小微企业办电手续,低压接电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