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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的“报案人”
  本报讯(康志峰 李学伟 报道)近日,佳县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了刘姓“报案人”,并吊销了其驾驶证。面对刑事拘留决定书,刘某十分后悔。
  今年10月29日,醉酒男子刘某走进佳县店镇派出所,称自己和孩子被一小车碰伤,要求派出所查处。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民警经调查得知,当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与同村好友在刘某某家饮酒,下午4时50分,刘某骑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去学校接孩子放学。5时40分,刘某接到孩子后在回家途中,因嫌同向行驶的小轿车扬起灰尘“呛”了自己和孩子,故意用“追尾”方式连续撞击小轿车尾部,迫使小轿车驾驶人停车让道。到家后,刘某又把孩子带到医院做检查,并以小轿车把自己和孩子碰伤为由向店镇派出所报案。
  根据民警调查,刘某是故意撞车,孩子也没有受伤。小轿车驾驶人强烈要求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酒驾检验。经过民警认真细致调查走访,获取了大量有价值线索,并委托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血液血醇含量进行了鉴定,结果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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