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百姓金融知识读本(六)
  百姓金融知识
  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宣
  24.个人银行账户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2)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3)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
  为此,人民银行作出了相关制度安排,2016年4月1日,《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
  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25.个人已经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此外,《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对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个人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应该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个人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帮助个人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为了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过Ⅱ、Ⅲ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

版权所有:陕西农村报 陕ICP备06007801号-1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