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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成功受理
本报讯(薛元春 记者 王平)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于9月1日正式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
9月3日一大早,在杨凌示范区工作的台湾居民许志良来到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户政大厅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随后他在杨凌读书的儿子也申办了台湾居民居住证。从递交材料、取指纹、拍照……全程不过10多分钟,这让许先生连连称赞。
“我们这些在杨凌工作的台胞有了居住证后,就可以拿着居住证直接买火车票、办理银行卡,以后工作生活就更方便了。”许志良开心地说。
据了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办条件,在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9月3日一大早,在杨凌示范区工作的台湾居民许志良来到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户政大厅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随后他在杨凌读书的儿子也申办了台湾居民居住证。从递交材料、取指纹、拍照……全程不过10多分钟,这让许先生连连称赞。
“我们这些在杨凌工作的台胞有了居住证后,就可以拿着居住证直接买火车票、办理银行卡,以后工作生活就更方便了。”许志良开心地说。
据了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办条件,在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