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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省教育厅
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本报讯(记者 王缠卫)9月7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清醒认识当前学校传染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有效预防和应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机制,确保将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学校(幼儿园)是传染病防控的责任主体,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晨午检制度学生缺课原因追查工作。对学校饮用水卫生、供水设施、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卫生及防护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健全饮用水监管档案。学校自备水井启用前,必须要经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后方可使用。各级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应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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