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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立经营者价格行为诚信红黑名单
  本报讯(李文化 报道)8月28日,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我省将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将价格违法和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据了解,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价格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信息共享实施办法》,建立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诚信红名单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省物价局也是全国第一个出台价格信用实施办法的价格主管部门。
  《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严禁: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未明码标价收取费用,或者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在服务中减少服务数量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提高服务价格;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以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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