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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酒让他“丢饭碗”
本报讯(通讯员 陈维钦)7月27日,洋县客运车辆驾驶人张某某,酒后驾驶通村客运班车被交警查处,这意味着,他将因酒驾丢掉了自己谋生的饭碗。
当天上午9时16分,洋县交警大队江南执勤中队民警在汉黄路沙河桥路段,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中型通村客运班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张某某身上有酒气。经现场酒精呼气仪检测,属于酒驾。随后,民警要求所属公司转运了车上的19名乘客,并口头传唤张某某到交警大队办案区接受调查处理。在询问过程中,张某某称:“我是昨天晚上10点多,喝了几杯自己酿制的包谷酒。都怪我自己,交警去了我们公司好多次,都强调了酒后不能开车的。我现在后悔死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目前,张某某已被县公安局裁决处15日行政拘留,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张某某还将面临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车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处理。
当天上午9时16分,洋县交警大队江南执勤中队民警在汉黄路沙河桥路段,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中型通村客运班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张某某身上有酒气。经现场酒精呼气仪检测,属于酒驾。随后,民警要求所属公司转运了车上的19名乘客,并口头传唤张某某到交警大队办案区接受调查处理。在询问过程中,张某某称:“我是昨天晚上10点多,喝了几杯自己酿制的包谷酒。都怪我自己,交警去了我们公司好多次,都强调了酒后不能开车的。我现在后悔死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目前,张某某已被县公安局裁决处15日行政拘留,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张某某还将面临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车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