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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报讯(记者 贾建军)7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的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上调。此次调整将直接惠及我省261万余名退休人员。
  据了解,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8元。挂钩调整,即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适当倾斜,即对高龄(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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