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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冠字号”里的秘密
本报讯(康志峰 高连军 报道)近日,佳县警方接到受害人李某报称:他存放在家里的2400元现金不翼而飞。接报后,该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往案发现场展开侦破工作。
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民警发现李某家门锁并未被破坏,家里也没有明显翻动,现场未留下任何痕迹物证。民警经初步分析研判认定,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民警调查发现,几天前李某归还了邻居高某500元借款,高某亲眼目睹李某拿钥匙、存取现金等详细过程。但受害人李某现金被盗后,高某神奇地拿着一部价值2600元的新款手机。据了解,平时高某生活很是拮据,突然有了一部新手机引,这起了民警的觉察。经过线索梳理,邻居高某被纳入到民警的侦查视野。
民警随即对高某的行踪进行调查、分析、研判,获悉高某在榆林购买手机时,使用朋友任某微信支付给手机卖场1500元。蹊跷的是,购买手机的第二天,高某就用现金支付给任某1500元。任某分文未动,将其存放在家里。
案发前,李某从某镇信用社取出10000元未乱码的整钱,其中的5000元给了自己的母亲,2000元给了丈夫,还了高某的借款500元,自己花费了100元。剩余的2400元就存放在自己家的柜子里。民警随即调取了李某从银行取款的现金冠字号,并将冠字号作了区分,把李某母亲和丈夫拿走的钱进行了排除,剩余的就是可疑区间。
通过对任某提供的高某归还其1500元现金冠字号比对,发现冠字号与李某丢失的2400元现金冠字号相符。根据常理,李某只归还过高某500元现金。那么,高某给任某的1500元现金到底如何得来?5月10日,民警依法传唤高某(女,22岁,佳县人)。
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高某与受害人李某系邻居,平日关系很好。案发那日,高某趁李某不在家中,遂找出李某存放的家门钥匙,打开房门,盗窃现金2400元,所盗赃款部分用于购买手机。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处于哺乳期被该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还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