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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全面推行“湖长制”
  本报讯(喻东平 报道)5月15日,汉中市召开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在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该市今年344个湖库将全面推行“湖长制”,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规定,2018年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据汉中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已经制定《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市内所有湖泊、水库实施湖长制,落实湖库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底前,要建立区域和流域相结合,与河长制紧密衔接的市、县(区)、镇(街)三级湖长制组织体系。2018年底,全面建立湖长制,有效遏制围垦湖库、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现象,逐步实现使全市湖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岸线管理更加科学,入湖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清淤轮疏机制全面落实,湖库生态环境显著好转,水生生物多样性明显提升,使湖库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
  据了解,汉中市现有各类水库344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石门水库),中型水库8座,小型水库335座。另外,还有塘坝6037个,占全省塘坝总数的近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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