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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对党员干部监管
本报讯(董燕茹 程江龙 记者 程立忠)记者5月4日从韩城市了解到,该市组织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扩大监管时限及范围。
据了解,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为科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任务是以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为核心,紧盯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签订“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意见》指出,各党委(党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各级纪委担负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电话、网络、短信、信访等社会监督平台作用,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党建网、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引导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有序参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
据了解,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为科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任务是以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为核心,紧盯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签订“八小时以外”活动自律《承诺书》,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意见》指出,各党委(党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各级纪委担负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电话、网络、短信、信访等社会监督平台作用,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党建网、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引导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有序参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