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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
本报讯(刘桂芳 通讯员 张军锋)4月2日,洛南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无合法来源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涉案人李某非法收购运输的野生动物被依法没收并处以行政罚款。
经洛南县森林公安局调查证实,3月22日下午,丹凤县商镇社区李某驾驶SUV汽车至洛南县石坡镇郝坪村胡某处收购野生动物死体16只,交易价值14427元,准备运往其在丹凤县开办的农家乐食用。当日21时许行至景丹公路景村街时,被洛南县交警大队景村中队民警查获,洛南县交警大队及时将案件通报洛南县森林公安局。
接警后,洛南县森林公安局兑山派出所快速出警,将嫌疑车辆及李某、胡某带回县森林公安局连夜进行询问调查。3月23日上午,经洛南县野生动物保护站现场鉴定,李某运输的野生动物死体为11只野猪、4只麂子、1只狍子,均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洛南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对李某运输的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予以没收,并处罚款5000元。其他涉案线索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经洛南县森林公安局调查证实,3月22日下午,丹凤县商镇社区李某驾驶SUV汽车至洛南县石坡镇郝坪村胡某处收购野生动物死体16只,交易价值14427元,准备运往其在丹凤县开办的农家乐食用。当日21时许行至景丹公路景村街时,被洛南县交警大队景村中队民警查获,洛南县交警大队及时将案件通报洛南县森林公安局。
接警后,洛南县森林公安局兑山派出所快速出警,将嫌疑车辆及李某、胡某带回县森林公安局连夜进行询问调查。3月23日上午,经洛南县野生动物保护站现场鉴定,李某运输的野生动物死体为11只野猪、4只麂子、1只狍子,均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洛南县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对李某运输的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予以没收,并处罚款5000元。其他涉案线索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