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冀安)3月30日,记者从安康市纪委、监察委了解到,旬阳县监察委员会3月23日向该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一起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犯罪案。
被调查人旬阳县棕溪镇工作人员王某,在检查灾情及落实贫困户帮扶措施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向群众索要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受贿犯罪规定。经旬阳县监委立案调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该案是安康市、县区监委成立以来,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建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配合机制进行了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