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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这些东西 不能乘车
本报讯(靳天龙 通讯员 孟亮)黄陵市民刘女士从事美甲生意,购进一批指甲油后发现不合心意,欲前往西安退货。2月2日中午,刘女士携带20瓶指甲油准备过安检时被查获。
2月2日11时许,一名女子拎着一个小黑色塑料袋来到延安黄陵南站火车进站口,将行李放上安检仪接受安检。通过显示屏,黄陵站派出所和安检员发现异常,将该旅客拦下进行安检。打开塑料袋,民警发现里面装有20个纸盒子,盒子里面是瓶装指甲油。经清点,共计20瓶800毫升。根据最新《旅客乘车禁限带物品名录》规定,指甲油的容量不可超过20毫升。当民警告诉该旅客时,她一脸茫然,称并不清楚《旅客乘车禁限带物品名录》里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
经查,该旅客是黄陵县人,从事美甲生意。1个月前,她从西安快递了一批指甲油,到货后发现指甲油不合心意,便协商退货。事发当天,她携带20瓶指甲油来到黄陵南站,准备乘动车前往西安退货。经民警批评教育后,刘女士已经让家人前来将20瓶指甲油带回处理。
民警在此提醒:指甲油含丙酮和乙酸乙酯溶剂,发挥性很强,易燃易爆,属于严格限带物品。2016年1月10日,新修订的《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名录》正式施行,进站安检变得更严格。《新规》对于限量携带物品进行了调整,如: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