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6版
最黑心的老板
宝鸡一店主给火锅里加罂粟壳被判刑
    本报讯(王玲 报道)法律规定,严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用原料,但是总有人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宝鸡市一家火锅店店主龙某就在自家经营的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日前,龙某被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4月,当事人龙某以其妻子赵某的名义在市区开了一家名为“宝鸡市渭滨区通达街龙姐烫锅片片鱼店”的火锅店。经营期间,龙某在地摊上购买了罂粟壳粉末0.5公斤,非法添加到自己炒制的火锅底料中,供顾客食用。同年7月27日,渭滨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对该店火锅底料依法进行抽检。经检验,涉案火锅底料样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罂粟碱146.3μg/kg。依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随即将该案件移送渭滨公安分局。去年10月23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渭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13日,渭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加工、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

版权所有:陕西农村报 陕ICP备06007801号-1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