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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关怀不可少
本报讯(马潇 记者 鱼玉军)“现在开庭!”12月15日10时,随着法槌落下,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刑事辩护人的刑事案件在碑林区法院开庭了。
本起案件由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院长张琳明担任审判长,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马潇、武丽丽和刘鹏律师担任两名被告的辩护人。
被告人刘某甲系外来务工人员,原在建筑工地打工。2016年下半年起,刘某甲开始自己“创业”,制售猪肚、猪大肠等熟食。在“高人”的指点下,刘某甲在加工过程中,通过添加甲醛、工业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以达到增味、增香、保鲜的目的。2017年初,刘某甲的侄子刘某乙来西安看病,借住在刘某甲家,叔侄二人便一起“上阵”,生产有毒、有害熟食。
今年4月,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文艺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查获本案。办案过程中,碑林区法院发现刘某甲、刘某乙均因经济原因未委托辩护律师。
适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出台,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分别指派马潇、武丽丽和刘鹏律师担任刘某甲和刘某乙的辩护律师。
3位律师接到指派任务后,随即前往法院调卷,并去看守所会见了在押被告人。在详细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后,经过仔细研究,3位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并撰写了辩护意见。
开庭当天,3位律师身着律师袍,分别从主观恶意、共同犯罪的作用、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就定罪、量刑作出了辩护,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据辩护律师马潇介绍,食品安全不仅是民生问题,更是民心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应予严惩。两名被告人虽然涉嫌实施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但并不妨碍其及时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司法部门为无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是一项保障人权的举措,有助于提升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