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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推行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
    本报讯(记者 鱼玉军 通讯员 王森 赵乐乐 贾佳丽)12月7日,记者从榆林市榆阳区政府获悉,榆阳区今年实施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改革,全面推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严格把控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监督、报账四个环节,进一步夯实责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据了解,榆阳区在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四制”管理。榆阳区坚持项目法人制,把扶贫项目法人列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公告公示制,利用区政府网站及镇、村公示栏,公告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项目内;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采购;全面推行乡级财政报账制,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审计结果报账,50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审计,由乡镇财政安排报账,报区扶贫办备案。
    扶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村“三委”作用,按照“一事一议”的形式由村集体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实施、验收都要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村组织讨论,共同做出决定。
    在项目监督方面,榆阳区构建起“干、群、社、媒”全方位监督体系。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对扶贫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帮扶部门和包扶责任人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镇、村级组织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动员群众参与项目的选择、实施、管理和监督过程。区政府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手段,将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在网站和媒体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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