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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翼而飞的现金
男子银行卡丢失现金被取
    本报讯(靳天龙 通讯员 王晓伟 李涛)11月21日,绥德县满堂川镇村民孙某某专程来到吉镇派出所,将一面写有“热情服务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帮助他挽回了1万元的经济损失。
    原来,孙某某的银行卡近期丢失,也未及时挂失补办。11月12日,他突然发现丢失的银行卡被人取走了1万元。经查询后,发现取款银行是绥德农商银行吉镇分理处,孙某某便来到吉镇派出所寻求帮助。接到求助后,民警详细了解情况,随即调取了农商银行吉镇分理处的监控录像,通过反复比对确定了取款人申某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
    通过询问,申某某承认捡到一张银行卡,碰巧按对了密码后便取走了卡内的1万元。在民警反复耐心地劝说后,申某某同意将银行卡及所取1万元现金归还失主。
    当孙某某拿着失而复得的银行卡和现金时,拉着民警的手再三表示感谢。
    民警提示: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应视为侵占罪。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捡拾到他人物品,应及时归还,不应占为己有,这样也是不道德的行为,还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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