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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话“三权”
    特约撰稿 张宝贵
    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纲领和指南。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道破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和精髓:明确“三权”的归属禁忌、激活“三权”的增值能量、治理侵犯“三权”的诸多乱象。
    明确“三权”的归属禁忌。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为村组农户集体所有。不得买卖,不得抢占,不得无偿占有,不得违反法律规划搞开发。
    农村土地的承包权为承包土地的农户所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为承包土地的农户所有或农户委托的他人、企业或组织所有。未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并报上级批准者,不得在承包期内重新发包或“调整”土地;土地的承包者、经营者、使用者不得弃耕致土地荒芜;不得违反法律规划,胡乱种植养殖,不得乱占土地、乱建工厂、乱挖果园、乱办商店。
    激活“三权”的增值能量。
    在遵守法律、依照规划的前提下,村委会经过村民大会同意,可以组织农户将土地入股兴建村组集体农场、兴办涉农企业、建设开发区、入股国家工程,还可以自主或合作经营土地开发。
    在遵守法律并经过发包方同230意的前提下,承包土地的农户可以转让土地的承包权;在遵守法律、依照规划并经过发包方同意的前提下,承包土地的农户可以出租、转让、置换、流转土地,也可以将土地入股参与规模种植养殖、参与涉农企业、土地抵押贷款,还可以土地抵押购房、购车、购大中型机械设备等。
    治理侵犯“三权”的诸多乱象。
    十九大报告郑重宣告:“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制止侵犯“三权”的乱象,应该引起决策层的重视。对抢占或无偿占有集体土地者,除了视其情节给以党纪政纪法纪处分外,应该令其加倍赔偿让其得不偿失;对违反法律规划搞开发的决策者,应该给其撤职处分以儆效尤;对未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在承包期内重新发包或“调整”土地的决策者,应该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弃耕土地荒芜的承包者,应由发包方收回土地;对违反法律规划乱种植养殖者,应该令其整改;对乱占乱建乱挖乱办这厂那场这园那店者,应该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有地貌并处以罚款,触犯法律的依法制裁。
    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要求,明确“三权”的归属禁忌、激活“三权”的增值能量、治理侵犯“三权”的诸多乱象,就抓住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和精髓,就牵住了乡村振兴的“牛鼻子”。愿各级政府、父老乡亲、涉农行业单位的人员和所有关注三农的仁人志士齐心合力求实创新挽起袖子加油干,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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