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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民生之利
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援助关爱留守儿童公益活动。
活动现场农民工代表向省司法厅赠送“法律援助民工之友”书法作品。
省司法厅表彰“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省司法厅副厅长给现场群众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
本报记者 王永兴 崔福红 黄敏 赖雅芬 文/图
五年来,我省司法厅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法律援助促正义、惠民生主题,以深化便民利民服务为着力点,创新举措,狠抓落实,推动了工作的全面发展,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各项政策措施让困难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得实惠,这项民生工程才能真正顺民意,得民心。
创新“十项”举措 让便民服务更接地气
五年来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及时享受到法律援助政策红利,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开展了“十项举措惠民生,法律援助解民困”主题实践活动。省司法厅与省高院联合成立诉讼服务中心,聘请资深律师值班,对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对农村五保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人员,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重度残疾或者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等五种人群,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凭民政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直接受理申请。对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电话、网络预约,主动上门服务。
打造“三个”平台 推进咨询服务全覆盖
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省司法厅着力打造了三个便民服务平台。加强了市、县(区)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工作站点建设。共计拿出资金1500余万元为市县117个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了办案专用车辆,配齐了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制作下发了全省统一的标识、标牌和公示栏;将窗口建设与基层县区业务用房建设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建成了86个临街一层无障碍的标准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成立了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下设20余个分站,开展专业化服务;开展一乡镇一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居(社区)一法律援助联络点创建活动,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高校和法院、看守所、监狱、戒毒所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部(站)2445个,建成联络点32000余个,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基层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加强了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开通了全省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实行律师值班。建立了舆情分析和值班督察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值班情况,上报重大舆情信息。印发专线电话操作规范和规范用语,引导规范文明服务。
创设“六有”载体 惠民宣传做到全方位
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及时知晓法律援助维权途径,把9月1日确定为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每年设计一个主题,持续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创先争优、法律援助“三秦行”、法律援助志愿者走基层、“法律援助进社区、维权服务零距离”等主题宣传服务月活动;抓住春节、重阳节、儿童节、建军节等重点时段和节点,针对农民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军人军属等特定人群,进村居、进社区、进工地、进学校、进军营、进劳务市场,开展了面对面宣传,做到了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宣传有载体。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大幅提升,农村达到87%,城市达到95%。
强化“三项”保障 确保便民服务有动力
为了把法律援助各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省司法厅加强了保障力度。加大了政策保障。将法律援助列入了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加大了经费投入。将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请求赔偿;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补偿等三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加大了经费保障。建立了经费动态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大幅提高了办案经费,并以10%的比例逐年递增;提高了律师办案补贴标准和值班律师补贴标准,积极探索开展了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按照办案数量下达中省办案经费等新模式。
活动现场农民工代表向省司法厅赠送“法律援助民工之友”书法作品。
省司法厅表彰“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省司法厅副厅长给现场群众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
本报记者 王永兴 崔福红 黄敏 赖雅芬 文/图
五年来,我省司法厅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法律援助促正义、惠民生主题,以深化便民利民服务为着力点,创新举措,狠抓落实,推动了工作的全面发展,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各项政策措施让困难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得实惠,这项民生工程才能真正顺民意,得民心。
创新“十项”举措 让便民服务更接地气
五年来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及时享受到法律援助政策红利,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开展了“十项举措惠民生,法律援助解民困”主题实践活动。省司法厅与省高院联合成立诉讼服务中心,聘请资深律师值班,对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对农村五保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人员,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重度残疾或者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等五种人群,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凭民政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直接受理申请。对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电话、网络预约,主动上门服务。
打造“三个”平台 推进咨询服务全覆盖
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省司法厅着力打造了三个便民服务平台。加强了市、县(区)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工作站点建设。共计拿出资金1500余万元为市县117个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了办案专用车辆,配齐了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制作下发了全省统一的标识、标牌和公示栏;将窗口建设与基层县区业务用房建设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建成了86个临街一层无障碍的标准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成立了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下设20余个分站,开展专业化服务;开展一乡镇一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居(社区)一法律援助联络点创建活动,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高校和法院、看守所、监狱、戒毒所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部(站)2445个,建成联络点32000余个,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基层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加强了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开通了全省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实行律师值班。建立了舆情分析和值班督察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值班情况,上报重大舆情信息。印发专线电话操作规范和规范用语,引导规范文明服务。
创设“六有”载体 惠民宣传做到全方位
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及时知晓法律援助维权途径,把9月1日确定为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每年设计一个主题,持续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创先争优、法律援助“三秦行”、法律援助志愿者走基层、“法律援助进社区、维权服务零距离”等主题宣传服务月活动;抓住春节、重阳节、儿童节、建军节等重点时段和节点,针对农民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军人军属等特定人群,进村居、进社区、进工地、进学校、进军营、进劳务市场,开展了面对面宣传,做到了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宣传有载体。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大幅提升,农村达到87%,城市达到95%。
强化“三项”保障 确保便民服务有动力
为了把法律援助各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省司法厅加强了保障力度。加大了政策保障。将法律援助列入了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加大了经费投入。将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请求赔偿;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补偿等三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加大了经费保障。建立了经费动态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大幅提高了办案经费,并以10%的比例逐年递增;提高了律师办案补贴标准和值班律师补贴标准,积极探索开展了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按照办案数量下达中省办案经费等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