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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本报讯(记者 邵林喜 通讯员 陈宗涛)8月8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发挥产业扶贫优势,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每年建设6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年度扶持带动1800名以上残疾人,通过基地辐射和带动,有效帮助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从业发展生产。
申报范围以扶持带动纳入建档立卡和低保的贫困残疾人为重点,以“公司+基地+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基地+残疾人户”等形式,直接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或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按照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带领残疾人贫困户增收致富,具有示范意义的种植养殖类农村经济实体均可申报。
申报基地须经县(市、区)残联和财政部门共同筛选认定,并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2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连续赢利2年以上,无拖欠就业、从业人员工资现象;与项目申请人签订帮扶协议的残疾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30(含30)人以上;被扶持残疾人收入不低于当年省定脱贫标准(被扶持残疾人的收入是指被扶持残疾人通过基地扶持所得的收入)。基地经省残联和省财政厅联合审定合格,且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由省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经济实体在当年4月底前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经过初审、复审后,上报省残联。届时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基地进行联合审定,结果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申报范围以扶持带动纳入建档立卡和低保的贫困残疾人为重点,以“公司+基地+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基地+残疾人户”等形式,直接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或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按照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带领残疾人贫困户增收致富,具有示范意义的种植养殖类农村经济实体均可申报。
申报基地须经县(市、区)残联和财政部门共同筛选认定,并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2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连续赢利2年以上,无拖欠就业、从业人员工资现象;与项目申请人签订帮扶协议的残疾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30(含30)人以上;被扶持残疾人收入不低于当年省定脱贫标准(被扶持残疾人的收入是指被扶持残疾人通过基地扶持所得的收入)。基地经省残联和省财政厅联合审定合格,且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由省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经济实体在当年4月底前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经过初审、复审后,上报省残联。届时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基地进行联合审定,结果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