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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盗铃”的人
本报讯(姜皓 罗传勇 张璞 报道)7月13日上午,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来了一名司机,自称其在7月4日将车停于北城街与他人闲聊,在此过程中,因不小心用手遮挡了号牌,造成记12分的违法记录,要求还他清白。
交警大队民警得知此事后,迅速通过监控中心调取电子监控信息,查找7月4日监控视频记录,还原事实真相。监控显示,当时驾驶员邱某强在不能停车的地点进行违章停车。为逃避处罚,邱某强用左右手掌轮换故意遮挡号牌,自认为其手段高明,能够逃避处理。最终,邱某强在证据面前承认是故意用手遮挡号牌,是为了避免违停的处罚违法事实。
目前,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邱某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
汉阴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其实是“掩耳盗铃”,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交警大队民警得知此事后,迅速通过监控中心调取电子监控信息,查找7月4日监控视频记录,还原事实真相。监控显示,当时驾驶员邱某强在不能停车的地点进行违章停车。为逃避处罚,邱某强用左右手掌轮换故意遮挡号牌,自认为其手段高明,能够逃避处理。最终,邱某强在证据面前承认是故意用手遮挡号牌,是为了避免违停的处罚违法事实。
目前,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邱某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
汉阴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其实是“掩耳盗铃”,不要心存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