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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四级河长制”
    本报讯(王剑 记者 王缠卫)7月14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截至目前,我省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全部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制度建设、任务督办等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和责任体系已经建立。
    自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每条河流要有河长”的新要求,扎实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积极实施“关中留水、陕南防水、陕北引水”区域方略和《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
    《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逐级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长”工作机制,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任总河长,省委副书记毛万春、副省长冯新柱任副总河长,8位省领导分别担任渭河、汉江、丹江、泾河、黄河、北洛河、延河、昆明池及渭河西安段的省级河长。各市除西安、延安两市总河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外,其余8市1区总河长均由市委书记(党工委书记)和市长(管委会主任)担任,实行双总河长。市级河长均由书记、市长、副书记、副市长及人大主任等担任,共设立市级河长117名。全省107个县(市、区)中,104个设立了总河长,其中96个县(市、区)实行书记、县(市、区)长双总河长制,8个县(市、区)总河长由书记担任,共设立县级河长1097名。全省1299个乡(镇、街办)中,728个设立了总河长,其中597个实行书记、乡(镇、街办)长(主任)双总河长制,共设立乡(镇、街办)级河长2989名。
    目前,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工作责任体系已建立,渭河、汉江、丹江、泾河、北洛河、延河、黄河和昆明池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落实到人。同时,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省河长办从水利厅和环保厅抽调人员,初步搭建了综合部、水流部、联络部和环境部,并集中办公。西安等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均已设有河长制办公室,107个县(市、区)中,100个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
    省河长办印发了《陕西省河长制工作手册》和《陕西省河湖库渠名录》,汇集中省河长制政策、制度、全省1097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99座大中型水库、13个大型灌区、63条主要渠道的基本情况和8条主要河流的水系图。并以水利厅、环保厅相关事业单位为基础,组建了河长制工作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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