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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一村民告赢村委会 时过20载依然难获赔
我要这一纸文书有何用
    ▶临潼区法院执行工作局提供的(2014)临潼执恢字第00007号执行裁定书和谈话笔录。

    ▲临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临经初字第37号判决书。
    本报记者 王琦 文/图
    “事实清楚,既有何寨乡的处理决定,又有法院判我赢的判决文书,可20年来问题就是得不到解决。”近日,提及与临潼区何寨街办马寨村关于渔场承包合同赔偿损失纠纷一事,已愈花甲之年的张振义愤懑不已。
    张振义:何寨乡作出了处理意见
    马寨村渔场共占用河滩地220亩,1989年由2814项目工程扶贫开挖建成养殖水面160亩,盖有平方3间。张振义是何寨街办马寨村西二组人,原马寨村村支书,是马寨渔场的第一承包人,1989年到1994年共承包6年。
    据张振义讲,当时项目只投资了基础设施,相关配套都是由他自己贷款出资购买。按合同约定,这些设施应由村委会负责配齐。1995年合同期满,何寨乡政府于同年1月13日出具《何政发(1995)字第03号》关于对马寨村渔场财产、债务交接的处理意见,将渔场的所有本应由村委会购置,而实际由渔场贷款购置的设施移交村委会,按财产购置账面价格承担债务。
    何寨乡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马寨村并未落实。“事是何寨乡政府惹的”,1997年,张振义执意要告何寨乡政府,当时临潼法院不予受理,最后他只好选择将马寨村村委会推上被告席。同年12月30日,临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临经初字第37号,判决由被告给付原告399862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官司赢了,只赢了一纸法律文书”,张振义没有获赔,为此他多次找到临潼法院执行局,对方表示,马寨村无财产可执行。
    法院:至今没有收到给付
    2014年,渭河临潼段南岸综合治理项目动工,所经之处正好有马寨村渔场。渔场交给村上后,至此一分钱没要到,又面临征迁。张振义当即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并提交了马寨村可被执行的财产明细。
    据张振义讲,同一时段,何寨街办党工委书记南继段和主任周向东曾亲自找他谈话,希望他协助街办做群众工作,支持渭河综合治理,并召开党街办党委会研究通过同意马寨村村委会一次性支付35万元。
    6月15日,临潼区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员李剑向记者提供了(2014)临潼执恢字第00007号执行裁定书和谈话笔录,证实了张振义所讲。他告诉记者,2014年11月21日,张振义向执行局提出申请执行。恢复执行前,35万元实际是何寨街办和张振义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经街办党委会研究通过的。
    李剑说,当时街办态度很积极,其主要领导还和执行局领导接触过,并专门派郭啸天(何寨街办主管河堤治理工程)和执行局对接。街办当时意见“因为涉及财务转账问题,必须将35万元交到法院账户,由法院出具正式发票。”同时,法院将账号给了何寨街办,约定2015年1月20日左右给付张振义,事实上至今法院也没有收到给付。
    何寨街办:只是协调
    街办是否上会研究同意马寨村给张振义赔付?何寨街办主任周向东表示,自己到任迟,对张振义的事不清楚,不过听说已经解决。但如何解决,他不愿多谈。
    该街办党工委书记南继段让办公室孙主任向记者转述,当年修河堤路时间紧、任务重,确实找张振义谈过话也开过党委会并答应给予赔付,但最后村上没有钱,街办也没办法,街办只是协调。
    先是乡上的处理意见,接着是法院判赢的法律文书,再到与街办达成的和解、法院恢复执行的裁定。一次次的希望,一次次的失望。20年来,张振义从一头黑发到如今的两鬓斑白,何寨街办何时才能给这位老支书一个圆满的答复,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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