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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3000位河长演绎“水之梦”
本报讯(王剑 记者 王缠卫)近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截至目前,安康市共确定河长2993名,其中,市级总河长2名、副总河长4名、市级河长13名,县级河长112名、镇级河长582名、村级护河员、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等2286名。市、县、镇三级境内河流设置安装河长公示牌824块,公示河长姓名、职责、管辖河段范围,管护目标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据悉,安康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水质、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在2013年试点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加强实践探索,坚持高点定位,积极创新,突出实效,稳步推进,全力打造安康河长制的升级版。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安康市委、市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全面建立了总河长负责的“河长+警长”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机制。
总河长及汉江安康段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11条主要支流由市级领导任市级河长,并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总警长。岚皋县建立了河长抓落实、警长抓执法、督察长抓监管的“河长+警长+督察长”“三长治河,全民参与,协作联动,守水尽责”工作机制。石泉县建立了“河长+警长+四员”(水政监察员、环保监察员、海事监察员、城建监察员)督查联动机制,实行“严管、勤查、联动、重罚”,效果明显。
目前,全市10个县区、140个镇办均制订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河流、到人员,形成了人人有压力,层层领导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另外,安康市将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均设在水利部门,由水利局长任河长办主任,水利、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安康市编委正式批复市河长办4个专项编制,1名专职副主任。市财政局拨付专项经费80万元用于河长办日常经费支出。岚皋县解决2名专项编制,落实相关经费。其他各县区也落实了河长办机构、人员、经费,确保了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目前,全市9县1区河长办已确定专兼职领导及人员73名。安康市河长办制定印发了工作会议、督查考核、信息共享、问题清单和联系单位等制度,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市公安局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实行“河道警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市、县公安局、镇办派出所、村社区警务室四级河道警长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将各级河道警长作为辖区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与此同时,由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牵头,结合汛前检查,突出汉江干流和50平方公里以上的132条河流以及重点区域,对全市涉河违法行为、突出问题以及安全隐患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全方位、全覆盖的集中整治,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查处了一大批非法采砂、电毒炸鱼、倾倒弃渣、乱排污水的涉河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截至目前,已开展涉河矛盾纠纷排查1330次,排查问题隐患86起,现场整改落实91起,联合执法检查282余次,参加执法1478人次,查处涉河违法案件98起,刑事拘留6人,行政处置4人。
据悉,安康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水质、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在2013年试点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加强实践探索,坚持高点定位,积极创新,突出实效,稳步推进,全力打造安康河长制的升级版。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安康市委、市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全面建立了总河长负责的“河长+警长”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机制。
总河长及汉江安康段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11条主要支流由市级领导任市级河长,并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总警长。岚皋县建立了河长抓落实、警长抓执法、督察长抓监管的“河长+警长+督察长”“三长治河,全民参与,协作联动,守水尽责”工作机制。石泉县建立了“河长+警长+四员”(水政监察员、环保监察员、海事监察员、城建监察员)督查联动机制,实行“严管、勤查、联动、重罚”,效果明显。
目前,全市10个县区、140个镇办均制订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河流、到人员,形成了人人有压力,层层领导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另外,安康市将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均设在水利部门,由水利局长任河长办主任,水利、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安康市编委正式批复市河长办4个专项编制,1名专职副主任。市财政局拨付专项经费80万元用于河长办日常经费支出。岚皋县解决2名专项编制,落实相关经费。其他各县区也落实了河长办机构、人员、经费,确保了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目前,全市9县1区河长办已确定专兼职领导及人员73名。安康市河长办制定印发了工作会议、督查考核、信息共享、问题清单和联系单位等制度,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市公安局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实行“河道警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市、县公安局、镇办派出所、村社区警务室四级河道警长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将各级河道警长作为辖区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与此同时,由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牵头,结合汛前检查,突出汉江干流和50平方公里以上的132条河流以及重点区域,对全市涉河违法行为、突出问题以及安全隐患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全方位、全覆盖的集中整治,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查处了一大批非法采砂、电毒炸鱼、倾倒弃渣、乱排污水的涉河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截至目前,已开展涉河矛盾纠纷排查1330次,排查问题隐患86起,现场整改落实91起,联合执法检查282余次,参加执法1478人次,查处涉河违法案件98起,刑事拘留6人,行政处置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