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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社加盟”模式引领农业“三产融合”
陕西省经济学会农业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 史志诚
今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全省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左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达到10万户、6万家和4万个;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更加优化,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为此,如何以“企社加盟”模式引领农业“三产融合”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企社加盟”模式的提出及其创意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之一,在于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农业的“三产融合”就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利益连结为纽带,通过产业联动、要素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近几年,在探索农业“三产融合”发展的实践中,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识之士意识到,目前农产品市场主体尚未形成。生产与销售分割为多个部门管理,从事农产品生产的部分是分散的农户、农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的则是农业龙头企业。这两个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专业化、一体化经营的链条中各占了一半,形成两个“半个产业化”。因此,将两个“半个产业化”联合起来,建立“企社加盟”新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发挥农产品市场经营主体的作用,成为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特别是将“企社加盟”作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起步模式,农村产业扶贫的起步模式,进一步引领农业“三产融合”的发展。
二、组建“企社加盟”的法律依据
“企社加盟”就是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产权联合为手段,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进行多种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组织,享有法人财产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因此,“企社加盟”实质是企业与企业、法人与法人的联合,有法可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二十的成员可以有一个企业、社会团体和科技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股东的形态加盟农业龙头企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此外,“企社加盟”还可以吸引和带动农村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参加农产品的产销活动,有利于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企社加盟”模式的三种类型
1、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逐步从生产扩展到加工、流通领域,成立合作社的加工厂、专卖店或销售公司,专营合作社自己生产加工的产品,形成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机制。渭南市丰汇薯业合作社在规模种植红薯的基础上,创办加工厂,加工销售红薯淀粉,进而开办以红薯凉皮为特色的快餐店,实现了“三产融合”。也有由多个合作社引导农民以资金、土地经营权、交售农产品入社或入股的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销售业和经营门店,逐步形成“三产融合”的具有特色品牌和一定规模的驰名合作社。我省农业部门评定的“百强社”大部分属于此种类型。
2、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延伸型。以农业企业为主体与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加盟,将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生产延伸到加工、流通领域,实现农产品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对于过去几年一些企业租赁耕地、雇工生产、经营严重亏损的情况,实施“反租倒包”,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反租”原企业的生产基地(示范园、大棚菜、果园),当年扭亏增盈。企业将生产基地租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后,将资金和精力投向产品加工、酿造业、产品销售、农家乐以及观光休闲产业等项目上,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的多种产业盈利的新格局。泾阳县五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五年前将800亩葡萄园“反租倒包”给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在年净收入30多万元。公司从繁忙的生产管理和经营亏损的被动局面中解脱出来,兴办肥料厂、酿酒厂和农家乐,初步形成“三产融合”产业集群。
3、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组成的特色农业集团(公司)将农业产业与休闲旅游业、文化产业有机结合型。由企业和合作社联合创办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以及生态休闲农庄、美丽乡村等实体,形成具有特色和实力的农业企业集团或产业集团,使农村一、二、三产业在集团内部融为一体良性发展。特别是将“互联网+”和“电商”等现代信息技术向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领域渗透,使农产品电子商务开始兴起,出现产销两旺的新局面。与此同时,工厂化高科技农业、会展农业、农耕文化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步形成,进而促进了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农耕文化博物馆的融合发展。
四、推行“企社加盟”模式的实际效果
1、“企社加盟”有利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企社加盟”模式引领和发展多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需定产、以销定产、以市场价格和产销需求,及时调整作物结构、畜种结构。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的开发延伸;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农业新型业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建设旅游示范村和休闲农业示范点。与此同时,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在提高我省特色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的同时,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机制,为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奠定基础。此外,“企社加盟”还有利于城乡统筹,全面提升乡村经济文化水平。
2、“企社加盟”有利于解决当前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企业“贷款难”和农民“增收难”两大难题。白水县宏达苹果公司与当地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共建协议书,以合约形式加盟,成立了由企业牵头发起,社员入股的“白水县宏达圣乡苹果专业合作社”,设立了自营窗口,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和国家优秀示范社。近六年来,公司每年减少收购苹果所需的三千万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生产的优质苹果稳定销售给公司,借助企业3万多吨苹果储藏保鲜能力,走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经营额近亿元;公司将苹果销售后返还农户,使农户增收20%以上,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3、“企社加盟”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进而促进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的发育和成长。当“企社加盟”的同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相当数量时,就会为行业协会(商会)的诞生奠定基础。同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即可申报承担“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进而起到行业组织管理、行业自律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作用,成为联系政府与农业市场主体的桥梁,为完善市场经济管理体系和发展现代农业,实现“政会分开”目标作出新贡献。
4、“企社加盟”规避了现行某些计划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部门分割、产销脱节和相关政策难以落实的一些弊端。目前,农产品市场经济的经营体制还不够完善。在农村,以分散的个体农户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城市大多数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仍然以“公司+农户”(即法人+自然人)的不稳定购销关系维系农产品的经营,农产品的买难、卖难现象常有发生;“农超对接”的概念模糊,政策不配套,农户进入超市难,加盟费用高,而且回款慢。加之,部门分割、产销脱节的部门管理体制尚待改革。实践表明,推行“企社加盟”是实现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成功探索,为今后改革农业管理体制存在的部门分割、产销脱节弊端提供新鲜经验。
5、在推行“企社加盟”经营管理模式的过程中,也有力地促进了科技协会的创新和改革。在探索“企社加盟”模式的过程中,农业科技协会面向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咨询服务,为之排忧解难。与此同时,农业科技协会不断总结经验,改革创新,有选择的吸收一定比例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作为团体会员;为适应咨询服务的需要,增加农业产业经济与企业管理专家加入协会,强化了科技协会既能解决农业技术难题,又能破解经营管理中遇到难点的能力,从而有效地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结合起来,提高了科技协会的综合咨询服务能力,改变了过去主要是农业技术专家,单一开展技术服务的被动局面。
五、进一步推广“企社加盟”模式的着力点
目前,我省农业“三产融合”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融合程度不紧密、链条比较短、附加值不高,发展不够协调,有些融合体的契约关系也没有完全固定下来。据统计,全省涉农企业近万家,其中龙头企业近500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万多家,农民年可支配收入仅9000元。因此,进一步推广“企社加盟”模式,夯实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条件,进而为追赶超越,全省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1、均等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企社加盟”的基础是企业和合作社。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市场经营主体,一要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以“企社加盟”模式引领农业“三产融合”,带动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兴办家庭农场,探索建立新型合作社的管理体系,拓展农民合作领域,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此外,应鼓励离职退休人员、科技人员、经济师、农艺师、兽医师、会计师、经纪人等非农民成员依法加入或聘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参与经营和管理。
2、组织“企社加盟”试点示范。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让更多主要布局在城镇的农业企业与在农村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以“企社加盟”的模式,实现农产品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要将“企社加盟”作为引领农业“三产融合”的起步模式大力推广,并组织试点示范。这样,不仅能够实现农业“三产融合”,促进城乡统筹,共同致富,而且为实现小康目标作出贡献。
3、在贫困乡村将“企社加盟”作为产业扶贫长效模式予以推广。在贫困乡村要牢固树立产业扶贫理念,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产业扶贫的政策积极推行“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企社加盟”发展模式,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致富能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同时,大户带散户、公司带农户、合作社带贫困户,引导其通过土地流转,增加租金收入和务工收入,助推贫困乡村经济发展、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长效脱贫。
4、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大力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使他们成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以带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农业院校、综合大学涉农专业、农业职业中学以及在职的农林牧技术推广人员的继续教育,开设农业产业经济学和农业法律法规课程,为推行“企社加盟”、引领农业产业集群培养人才。科技界在开展产业经济研究的同时,应积极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企社加盟”的咨询服务工作。
5、发挥农林牧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协会的作用。各市、县(区)的农林牧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协会应组织专家应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在推广不同类型的“企社加盟”模式的过程中要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一村一品,一企一策,一社一策,让“企社加盟”的实际效果尽快显现出来。
6、拉动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多元化的农村产业融合主体,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和提高农产品质量,打造农业、农村、农民“三农电商”,创新产业链和农户利益联结的新模式,建立多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三产融合”的整体效益,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作者系省农业厅原厅长、省经济学会顾问、省老科协农业分会顾问。)
今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全省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左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达到10万户、6万家和4万个;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更加优化,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为此,如何以“企社加盟”模式引领农业“三产融合”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企社加盟”模式的提出及其创意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之一,在于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农业的“三产融合”就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利益连结为纽带,通过产业联动、要素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近几年,在探索农业“三产融合”发展的实践中,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识之士意识到,目前农产品市场主体尚未形成。生产与销售分割为多个部门管理,从事农产品生产的部分是分散的农户、农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的则是农业龙头企业。这两个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专业化、一体化经营的链条中各占了一半,形成两个“半个产业化”。因此,将两个“半个产业化”联合起来,建立“企社加盟”新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发挥农产品市场经营主体的作用,成为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特别是将“企社加盟”作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起步模式,农村产业扶贫的起步模式,进一步引领农业“三产融合”的发展。
二、组建“企社加盟”的法律依据
“企社加盟”就是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产权联合为手段,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进行多种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组织,享有法人财产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因此,“企社加盟”实质是企业与企业、法人与法人的联合,有法可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二十的成员可以有一个企业、社会团体和科技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股东的形态加盟农业龙头企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此外,“企社加盟”还可以吸引和带动农村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参加农产品的产销活动,有利于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企社加盟”模式的三种类型
1、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逐步从生产扩展到加工、流通领域,成立合作社的加工厂、专卖店或销售公司,专营合作社自己生产加工的产品,形成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机制。渭南市丰汇薯业合作社在规模种植红薯的基础上,创办加工厂,加工销售红薯淀粉,进而开办以红薯凉皮为特色的快餐店,实现了“三产融合”。也有由多个合作社引导农民以资金、土地经营权、交售农产品入社或入股的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销售业和经营门店,逐步形成“三产融合”的具有特色品牌和一定规模的驰名合作社。我省农业部门评定的“百强社”大部分属于此种类型。
2、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延伸型。以农业企业为主体与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加盟,将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生产延伸到加工、流通领域,实现农产品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对于过去几年一些企业租赁耕地、雇工生产、经营严重亏损的情况,实施“反租倒包”,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反租”原企业的生产基地(示范园、大棚菜、果园),当年扭亏增盈。企业将生产基地租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后,将资金和精力投向产品加工、酿造业、产品销售、农家乐以及观光休闲产业等项目上,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的多种产业盈利的新格局。泾阳县五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五年前将800亩葡萄园“反租倒包”给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在年净收入30多万元。公司从繁忙的生产管理和经营亏损的被动局面中解脱出来,兴办肥料厂、酿酒厂和农家乐,初步形成“三产融合”产业集群。
3、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组成的特色农业集团(公司)将农业产业与休闲旅游业、文化产业有机结合型。由企业和合作社联合创办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以及生态休闲农庄、美丽乡村等实体,形成具有特色和实力的农业企业集团或产业集团,使农村一、二、三产业在集团内部融为一体良性发展。特别是将“互联网+”和“电商”等现代信息技术向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领域渗透,使农产品电子商务开始兴起,出现产销两旺的新局面。与此同时,工厂化高科技农业、会展农业、农耕文化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步形成,进而促进了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农耕文化博物馆的融合发展。
四、推行“企社加盟”模式的实际效果
1、“企社加盟”有利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企社加盟”模式引领和发展多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需定产、以销定产、以市场价格和产销需求,及时调整作物结构、畜种结构。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的开发延伸;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农业新型业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建设旅游示范村和休闲农业示范点。与此同时,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在提高我省特色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的同时,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机制,为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奠定基础。此外,“企社加盟”还有利于城乡统筹,全面提升乡村经济文化水平。
2、“企社加盟”有利于解决当前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企业“贷款难”和农民“增收难”两大难题。白水县宏达苹果公司与当地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共建协议书,以合约形式加盟,成立了由企业牵头发起,社员入股的“白水县宏达圣乡苹果专业合作社”,设立了自营窗口,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和国家优秀示范社。近六年来,公司每年减少收购苹果所需的三千万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生产的优质苹果稳定销售给公司,借助企业3万多吨苹果储藏保鲜能力,走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经营额近亿元;公司将苹果销售后返还农户,使农户增收20%以上,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3、“企社加盟”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进而促进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的发育和成长。当“企社加盟”的同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相当数量时,就会为行业协会(商会)的诞生奠定基础。同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即可申报承担“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进而起到行业组织管理、行业自律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作用,成为联系政府与农业市场主体的桥梁,为完善市场经济管理体系和发展现代农业,实现“政会分开”目标作出新贡献。
4、“企社加盟”规避了现行某些计划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部门分割、产销脱节和相关政策难以落实的一些弊端。目前,农产品市场经济的经营体制还不够完善。在农村,以分散的个体农户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城市大多数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仍然以“公司+农户”(即法人+自然人)的不稳定购销关系维系农产品的经营,农产品的买难、卖难现象常有发生;“农超对接”的概念模糊,政策不配套,农户进入超市难,加盟费用高,而且回款慢。加之,部门分割、产销脱节的部门管理体制尚待改革。实践表明,推行“企社加盟”是实现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成功探索,为今后改革农业管理体制存在的部门分割、产销脱节弊端提供新鲜经验。
5、在推行“企社加盟”经营管理模式的过程中,也有力地促进了科技协会的创新和改革。在探索“企社加盟”模式的过程中,农业科技协会面向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咨询服务,为之排忧解难。与此同时,农业科技协会不断总结经验,改革创新,有选择的吸收一定比例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作为团体会员;为适应咨询服务的需要,增加农业产业经济与企业管理专家加入协会,强化了科技协会既能解决农业技术难题,又能破解经营管理中遇到难点的能力,从而有效地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结合起来,提高了科技协会的综合咨询服务能力,改变了过去主要是农业技术专家,单一开展技术服务的被动局面。
五、进一步推广“企社加盟”模式的着力点
目前,我省农业“三产融合”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融合程度不紧密、链条比较短、附加值不高,发展不够协调,有些融合体的契约关系也没有完全固定下来。据统计,全省涉农企业近万家,其中龙头企业近500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万多家,农民年可支配收入仅9000元。因此,进一步推广“企社加盟”模式,夯实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条件,进而为追赶超越,全省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1、均等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企社加盟”的基础是企业和合作社。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市场经营主体,一要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以“企社加盟”模式引领农业“三产融合”,带动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兴办家庭农场,探索建立新型合作社的管理体系,拓展农民合作领域,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此外,应鼓励离职退休人员、科技人员、经济师、农艺师、兽医师、会计师、经纪人等非农民成员依法加入或聘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参与经营和管理。
2、组织“企社加盟”试点示范。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让更多主要布局在城镇的农业企业与在农村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以“企社加盟”的模式,实现农产品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要将“企社加盟”作为引领农业“三产融合”的起步模式大力推广,并组织试点示范。这样,不仅能够实现农业“三产融合”,促进城乡统筹,共同致富,而且为实现小康目标作出贡献。
3、在贫困乡村将“企社加盟”作为产业扶贫长效模式予以推广。在贫困乡村要牢固树立产业扶贫理念,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产业扶贫的政策积极推行“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企社加盟”发展模式,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致富能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同时,大户带散户、公司带农户、合作社带贫困户,引导其通过土地流转,增加租金收入和务工收入,助推贫困乡村经济发展、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长效脱贫。
4、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大力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使他们成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以带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农业院校、综合大学涉农专业、农业职业中学以及在职的农林牧技术推广人员的继续教育,开设农业产业经济学和农业法律法规课程,为推行“企社加盟”、引领农业产业集群培养人才。科技界在开展产业经济研究的同时,应积极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企社加盟”的咨询服务工作。
5、发挥农林牧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协会的作用。各市、县(区)的农林牧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协会应组织专家应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在推广不同类型的“企社加盟”模式的过程中要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一村一品,一企一策,一社一策,让“企社加盟”的实际效果尽快显现出来。
6、拉动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多元化的农村产业融合主体,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和提高农产品质量,打造农业、农村、农民“三农电商”,创新产业链和农户利益联结的新模式,建立多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三产融合”的整体效益,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作者系省农业厅原厅长、省经济学会顾问、省老科协农业分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