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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报销比例
    本报讯(记者 王缠卫)5月31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日前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从2017年起,全额资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要达到100%。
    意见指出,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合。其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56个国贫县由涉农整合资金中解决,42个有扶贫任务的县,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比例分担。意见明确,今年我省由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新增筹资中,拿出每人不少于30元,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倾斜用于提高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最高限额、降低起付线等,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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