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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保督察组开展环保督察
    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 通讯员 杨琳)4月10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第一、第二、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前分别进驻西安(含西咸新区)、延安、安康三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据了解,督察工作将主要检查十八大以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盯住中省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市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各督察组进驻期间专门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广大群众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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