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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让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无处藏身
  本报记者 段鸿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农村居民在消费中遇到问题该如何处理?3月14日,本报记者采访了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刘浏。 
  刘浏说,农村群众除日常生活消费品外,购买的大宗商品主要是农资产品,如化肥、农药、种子、滴灌设施、农机具等,这些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范围内。 
  首先,购买这些农资产品时要看包装,看包装上是不是有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厂址,如果没有这些标识,就是三无产品,千万不要买,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其次,在购买这些产品时,一定要记得索要发票、收据或购物小票,这些票据就是购买的证据。千万不能因为是熟人,就不要票据。 
  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第一时间要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购买到假冒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还要请专业的农资管理机构进行鉴定。如确定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就有权向销售商索赔。如果和销售商达不成协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家用电器、汽车、商品房也成为农村消费者购买最多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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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消协秘书长助理刘浏说,农村居民在购买这些商品时,也要格外注意。在购买时,必须要向出售者索要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同时也不要忘了索要发票。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一定要购买手续齐全的,在签订合同时,要多看几遍,不能掉在销售者设的陷阱里。
    另外,还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近年来,一些三无食品流向农村市场,不法商家利用农村市场管理薄弱,把一些“三无”食品运到农村销售。农村群众在购买食品时,一定不要贪图便宜,在购买时一定要睁大眼睛,记得索要票据。
    据分析,农村消费者在消费维权方面意识还比较淡薄。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农村群众的观念不够解放,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一般自认倒霉;二是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怕村里人知道笑话,所以不愿声张。三是一些人怕麻烦。这样不但自己吃了亏,还给不法商家有了可乘之机。
    刘浏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假冒商品在农村无处遁形,没有生存的市场。
    据了解,2016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518件,解决7702件,投诉解决率90.4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8.65万元。其中消费者遇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77850元,接待投诉咨询及来访人员465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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