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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历史遗留权属有了说法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地方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指出,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并明确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开展权籍调查时,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一户多宅”等有了确权依据
    针对宅基地面积超占问题,《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则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按照1982年以前、1982—1987年、1987年以后3个历史阶段对宅基地超占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该负责人举例说明,“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可以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农村妇女、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有保障
    《通知》明确,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按照中央推进城镇化工作安排,未来1亿农民将进城落户。《通知》明确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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