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6版
带打火机乘火车,被查!
    本报讯(陈宇鹏 杨阳 报道)1月8日,神木县火车站安检口处,民警在进行安检查危过程中,从一名旅客行李中查获53个气体打火机,及时消除一起铁路安全隐患。
    当日,延安铁路公安处神木站派出所安检人员在进行安检时,通过值机发现一旅客行李中有大量疑似打火机油的物质影像。于是执勤民警张忠便对该行李进行开包检查。打开后,令人吃惊的是,行李中竟包裹着一大堆气体打火机,共计53个。经民警询问得知,携带大量气体打火机的男性旅客姓巩,陕西省蓝田县人,此次来神木访友,见一摊贩处批发销售打火机,便大量购买准备长期使用。
    民警立即向巩某讲明有关乘车法律规定,告诉其气体打火机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乘坐火车时每位旅客携带气体打火机不得超过2个,巩某携带53个气体打火机乘车已经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一旦在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执勤铁路民警的耐心解释下,巩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对民警的行为表示理解,最终民警依据铁路运输相关法律规定对闫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对气体打火机予以收缴。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根据铁路运输法律规定,乘坐火车时每位旅客携带气体打火机不得超过2个,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得超过120毫升。希望广大旅客出行前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免因安检问题而影响进站上车。

版权所有:陕西农村报 陕ICP备06007801号-1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