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1版
我省明年医疗费用增幅要控制在10%以下
    本报讯(周垚 记者 王缠卫)12月13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日前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及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陕西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底,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根据《意见》,公立医院每个月对25%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意见》指出,逐步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所有病种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到2016年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到2017年底,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力争到2017年全省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版权所有:陕西农村报 陕ICP备06007801号-1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