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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食品摊下乡 监管须跟上
  记者 张忠德
    记者近日读到一则新闻:国庆节期间,某地出现一流动食品摊贩在走村串户卖鸡柳、热狗、馒头等食品,有24名小孩食用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现象。事发后,当地政府和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将患儿送往医院治疗,并对食品销售人员进行控制。
    凭借经济实惠、购买快捷的优势,目前不论是学校附近,还是大型超市门前、马路上,都聚集着形形色色的流动食品摊贩,有的甚至骑着三轮车走乡串村叫卖。但流动食品摊贩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其无固定摊点且流动性大、食品原料来源不明、普遍都是无证经营等,成为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患的高危因素。加之乡镇食品监管人员有限,缺乏有效监督,给流动食品安全就带来了严重隐患。此次,多名儿童出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就暴露了乡村流动食品摊贩监管的短板。
    针对这一现状,当前亟须补齐短板,加强对乡村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责任和意识。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营造舆论广度和深度,一方面可加强从业者法治观念,提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可提高城乡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挤压食品非法生产经营者生存空间,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和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良好氛围。
    其次,建议各地尽快调研并出台城乡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执法人员巡查巡视制度,打击无证流动食品摊贩;明确监管职责,对各类监管执法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重点还要发挥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发现入村流动食品摊贩,由村委会及时上报并进行登记,由食品安全协管员查验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从而延伸监管链条,多方协同,上下联动,发挥“千里眼”“顺风耳”效能,确保乡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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