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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村官”腐败刻不容缓
  本报记者 王宏海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以来,陕西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38件248人,占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32%。涉案人员多为乡镇站所和“两委”人员。由此看来,惩治“村官”腐败刻不容缓。
    纵观“村官”腐败的原因,其一,思想认识存在问题,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农民干部,与国家干部有区别,法律管不到;其二,存在“干一届捞一把,不捞白不捞”的错误思想,即使被发现了大不了不干了,不怕开除;其三,乡镇一级监管缺失,个别乡镇领导认为,现在是村民自治,只要不出大问题,村干部说了算,对违规、违法行为可以睁一眼闭一眼,实在不行了一免了之;其四,国家出台的各种扶贫项目和具体实施情况不透明,村干部说了算,自以为是“土皇上”,听话者多给,不顺眼者不给,歪曲国家政策;其五,部分村民为了自己的私利,纵容村干部的违规、违法行为,只要自己有利可图,村干部做的对不对与自己无关,另外一部分村民认为“小胳膊扭不过大腿”,对村干部违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不愿意得罪人。
    村干部虽然身处基层,职位最低,但却是国家各项政策的最后执行者,是离普通百姓最近的干部。村干部的言行直接影响着群众,代表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惩治“村官”腐败刻不容缓。首先,对国家的各项扶贫政策要阳光操作,如:低保、危房改造、粮食直补、困难救助、高龄老人补贴等,执行部门应该将国家政策印制成册,发到每户群众手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其次,各级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走访,同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能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端着茶杯搞审批,只听村干部一言堂。最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监察力度,对违法违纪村干部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也要负连带责任,特别是处理扶贫领域的腐败更不能手软,因为侵害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
    农民眼睛看的是村干部,村干部直接影响的是群众,“老虎”影响虽大,百姓感受不深,“苍蝇”虽小,群众却耳闻目睹,惩治“村官”腐败,百姓最为关切,让惩治“村官”腐败更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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