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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善待慈善家
特约撰稿 张宝贵
日前,西安市长安区慈善会编辑刊出了《长安慈善人物》,受到各界好评。但是,也有人提出非议:慈善家们做善事应该不图名利,要当无名英雄。联想起编辑《长安慈善人物》时有多位捐款百万元、数百万元的慈善家不愿意入选“慈善人物”怕“惹是生非”,联想起“中国首善陈光标”近日遭多家媒体“围攻”、众多媒体“爆炒”陈光标的“负面新闻”。笔者禁不住敲击键盘袒露心声:倡导善待慈善家!
首先,不能苛求慈善家们“要裸捐”。慈善家们给受灾贫困地区、困难弱势群体、特定对象或特定项目捐款捐物,无论数量多少,无论次数多寡,都是慈善家们献出的爱心一片,都是慈善家们对社会对国家对家乡的奉献,都应该受到政府的表彰、社会的肯定和民众的赞誉。那种要求慈善家们“捐赠越多越好最好‘裸捐’”的期盼,是对慈善家们量力而行献爱心传统的否定,是对慈善家们慈爱善举的杀鸡取蛋,是对慈善家们长期持续善行义举的震慑恐吓,于国于民于社会百弊而无一利。
其次,不能苛求慈善家们“当圣人”。慈善家们是人不是神,有贡献、有缺点、有不足、有错误甚至个别的有违法行为,这些都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大公无私是圣人,先公后私是贤人,公私兼顾是常人,化公为私是罪人。“裸捐”全部资产的慈善家,是大公无私的“圣人”,捐出部分资产的慈善家,是慈爱善举的“贤人”,都应该受到社会的敬重。对慈善家们的缺点、不足和错误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对个别慈善家的违法行为,自有法律予以惩处,媒体没有必要“爆炒”渲染。多年来,有关“中国首善陈光标”的新闻负面多于正面。这种苛求慈善家们“当圣人”的氛围,是对慈善家们的嘲笑捉弄,是对慈善家们的刻骨伤害,是对慈善家们的铭心打击,于国于民于社会百弊而无一利。
再次,不能对慈善家们搞“人肉搜索”。慈善家们既是普通公民,又是公民中的精英和楷模,慈善家们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慈善家们的名誉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一些媒体和“大V”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不择手段争夺“订阅量”、“收视率”和“点击率”,千方百计“爆炒”名人的隐私,绞尽脑汁渲染“爆炒”慈善家们的财富和不同常人或有争议的言行,以嘲笑讽刺挖苦“消费”慈善家为荣为能为乐。“中国首善陈光标”就是经常被媒体“消费”的慈善人物的一个例证。这种对慈善家们搞“人肉搜索”的风气日趋盛行,是对慈善家们慈爱善举的以怨报德,是对慈善家们慈爱善举的警钟长鸣,是对慈善家们善行义举的打击伤害,于国于民于社会百弊而无一利。
苛求慈善家们“要裸捐”、苛求慈善家们“当圣人”、对慈善家们搞“人肉搜索”,是仇富心理的一种反映,是对舆论的一种误导,是对社会良知的一种伤害,值得引起社会和决策层的重视。
建议制定《保护公民名誉法》,对公民尤其是英雄模范先进人物和慈善家的名誉进行保护,制止随意搞“人肉搜索”,调侃嘲弄讽刺挖苦伤害英雄模范先进人物和慈善家的歪风邪气。媒体尤其是网络的领导和从业者要有责任感,传播弘扬正能量,坚守好宣传英雄模范先进人物和慈善家的阵地。对随意“人肉”调侃嘲弄讽刺挖苦伤害英雄模范先进人物和慈善家的媒体、作者和“大V”,应该遵规照章予以惩处。让邱少云那样的英雄不再被质疑,让雷锋那样的模范先进人物不再被污名,让陈光标那样的慈善家们不再心有余悸,营造崇尚英雄,争当模范先进,尽力而为慈爱善举的社会氛围。
日前,西安市长安区慈善会编辑刊出了《长安慈善人物》,受到各界好评。但是,也有人提出非议:慈善家们做善事应该不图名利,要当无名英雄。联想起编辑《长安慈善人物》时有多位捐款百万元、数百万元的慈善家不愿意入选“慈善人物”怕“惹是生非”,联想起“中国首善陈光标”近日遭多家媒体“围攻”、众多媒体“爆炒”陈光标的“负面新闻”。笔者禁不住敲击键盘袒露心声:倡导善待慈善家!
首先,不能苛求慈善家们“要裸捐”。慈善家们给受灾贫困地区、困难弱势群体、特定对象或特定项目捐款捐物,无论数量多少,无论次数多寡,都是慈善家们献出的爱心一片,都是慈善家们对社会对国家对家乡的奉献,都应该受到政府的表彰、社会的肯定和民众的赞誉。那种要求慈善家们“捐赠越多越好最好‘裸捐’”的期盼,是对慈善家们量力而行献爱心传统的否定,是对慈善家们慈爱善举的杀鸡取蛋,是对慈善家们长期持续善行义举的震慑恐吓,于国于民于社会百弊而无一利。
其次,不能苛求慈善家们“当圣人”。慈善家们是人不是神,有贡献、有缺点、有不足、有错误甚至个别的有违法行为,这些都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大公无私是圣人,先公后私是贤人,公私兼顾是常人,化公为私是罪人。“裸捐”全部资产的慈善家,是大公无私的“圣人”,捐出部分资产的慈善家,是慈爱善举的“贤人”,都应该受到社会的敬重。对慈善家们的缺点、不足和错误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对个别慈善家的违法行为,自有法律予以惩处,媒体没有必要“爆炒”渲染。多年来,有关“中国首善陈光标”的新闻负面多于正面。这种苛求慈善家们“当圣人”的氛围,是对慈善家们的嘲笑捉弄,是对慈善家们的刻骨伤害,是对慈善家们的铭心打击,于国于民于社会百弊而无一利。
再次,不能对慈善家们搞“人肉搜索”。慈善家们既是普通公民,又是公民中的精英和楷模,慈善家们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慈善家们的名誉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一些媒体和“大V”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不择手段争夺“订阅量”、“收视率”和“点击率”,千方百计“爆炒”名人的隐私,绞尽脑汁渲染“爆炒”慈善家们的财富和不同常人或有争议的言行,以嘲笑讽刺挖苦“消费”慈善家为荣为能为乐。“中国首善陈光标”就是经常被媒体“消费”的慈善人物的一个例证。这种对慈善家们搞“人肉搜索”的风气日趋盛行,是对慈善家们慈爱善举的以怨报德,是对慈善家们慈爱善举的警钟长鸣,是对慈善家们善行义举的打击伤害,于国于民于社会百弊而无一利。
苛求慈善家们“要裸捐”、苛求慈善家们“当圣人”、对慈善家们搞“人肉搜索”,是仇富心理的一种反映,是对舆论的一种误导,是对社会良知的一种伤害,值得引起社会和决策层的重视。
建议制定《保护公民名誉法》,对公民尤其是英雄模范先进人物和慈善家的名誉进行保护,制止随意搞“人肉搜索”,调侃嘲弄讽刺挖苦伤害英雄模范先进人物和慈善家的歪风邪气。媒体尤其是网络的领导和从业者要有责任感,传播弘扬正能量,坚守好宣传英雄模范先进人物和慈善家的阵地。对随意“人肉”调侃嘲弄讽刺挖苦伤害英雄模范先进人物和慈善家的媒体、作者和“大V”,应该遵规照章予以惩处。让邱少云那样的英雄不再被质疑,让雷锋那样的模范先进人物不再被污名,让陈光标那样的慈善家们不再心有余悸,营造崇尚英雄,争当模范先进,尽力而为慈爱善举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