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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举措
咸阳市将统一管理个体卫生室
    本报讯(记者 王缠卫 通讯员 周垚)近日,咸阳市《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实施。《办法》规定,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3000人以上)或居住分散(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一所;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据介绍,目前咸阳市标准化村卫生室有3800多所,乡村医生有5100多名。此次制定的《办法》中提到,村卫生室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集体创建、村民委员会委托乡镇卫生院延伸设点、社会机构承办、乡村医生或有执业医师(助理)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多种形式举办。另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从业人数以行政村服务人口数为基础进行核定配置,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配置1名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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