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06版
常年非法炸山采石 甘泉县相关部门互相推责
非法采石咋成“不治之症”
    峭壁上的文物古迹。

被开采的山体伤痕累累。
    本报记者 郝钊龙 文/图
    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甘泉县石门镇张槐湾村外的山谷中,六家非法采石场常年在文物古迹旁炸山采石,相关单位却以权力有限,坐视非法行为。
    8月17日,在甘泉县石门镇张槐湾村外的山谷中,两边山坡上的植被早已因损毁而参差不齐,炸山采石的印痕裸露在阳光下,峭壁上的文物古迹夹在中间,倍显身单影只。加工过的石块堆积在谷底,绵延将近一公里,妨碍了交通、阻断了行洪。正在放羊的村民告诉记者:“炸山采石震碎了附近农家的玻璃,而卖石头的人却富了起来。村上和政府都知道,可是来‘运动’了就停一停,走了接着再干。”
    说话间,工人们先后来到采石场,开始了各自的工作。忙碌着的工人告诉记者:“这里采石已经四五年了,现有六家采石场,分属不同的老板。”
    记者来到石门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姓常的工作人员说:“镇领导不在,张槐湾村非法采石,多家媒体已经报道过。我们曾经联合执法单位查处多次,但采石经营户和我们捉迷藏,有的还有后台,没有办法取缔。”
    当问及“谁是责任主体”时,姓常的工作人员答道:“镇政府没有执法权,有关材料已经上报安监局、国土局了,你们最好去安监局、国土局了解。”
    在甘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姓王的业务人员却说:“安监局监管的是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只有联合执法时才去监管‘非法采石’。石头属于矿产资源,国土部门是行业监管单位,而且有单独执法权,镇政府也是监管主体,可以并行监管。”
    而甘泉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已近“瘫痪”,刘队长因病请长假,副队长去村上任“第一书记”了,一名女同志被借调出去了,剩一名男同志和两名临时工作人员,男同志已经五十七岁了,两名临时工作人员还无执法资格。正如姓牛的临时工作人员所解答:“‘国土监察’属行政执法,不能强制执行,采石经营户又打游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镇政府也负有监管责任。甘泉县的‘国土监察’工作现在由城关国土资源所李所长负责,具体问题要去问李所长。”
    李所长又直接将责任推给了石门镇人民政府,他说:“‘土地保护责任书’是县长和镇长签订的,镇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国土部门属业务监管,监督政府管好用好土地。”
    8月17日上午,记者拨通了石门镇人民政府赵镇长电话,欲就“非法采石和上山牧羊”进一步了解和沟通,赵镇长的回答却是:“不需要沟通!”
    最后,记者来到甘泉县人民政府,而分管“国土资源”的尚副县长去开会了,政府办公室姓高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你们提及的材料我可以递交,领导接受不接受采访我无权决定。”
    关于“非法采石”导致的安全隐患、对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破坏,以及炸山采石所用炸药、雷管的来源,本报将继续关注。

版权所有:陕西农村报 陕ICP备06007801号-1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