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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8月25日,在国务院医改办获悉,2016年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
国务院医改办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测算筹资标准,稳定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
通知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同时,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新华网)
国务院医改办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测算筹资标准,稳定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
通知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同时,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