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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公证处 疑为虚假借款担保合同做虚假公证
王先生在莲湖区公证处门口说:“这就是我在法院复印的,由莲湖区公证处公证的假合同。”
本报讯(记者 杨胜利)近日,西安韩森寨五村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给伪造的合同进行虚假公证,使自己无端扣上了借贷担保人的帽子,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他给记者介绍说:“我是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五村人,今年62岁,多年来一直办厂、开矿、搞经营,是一位遵纪守法的公民。
2011年11月,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西安宇通商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宇恒。张说他自己准备投资开发(西安)中华汉文化园项目,但没有启动资金,希望能跟我合作。我就和张宇恒签订了工程总包合同,并给他交了200万元保证金。但此后几年里,张一直推说资金困难,项目开不了工。
2015年1月,张宇恒又约我一起到崔昌华(据他说是河北人,专门从事金融投资)的公司办公室,说他为了启动(西安)中华汉文化园工程,想从崔昌华这里借款大约3900万元,希望我能给他提供担保。张宇恒说为了给出借方崔昌华一个‘定心丸’,当时就让崔昌华拿出好几页空白的申请公证资料和出借方空白的借款合同,叫我先签字,等借款意向达成后,再重新在正式合同上签字作担保,并约定三人一同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为了帮助张宇恒尽快启动工程,也为了让我的总承包合同能够实施,我就按他的要求,在合同的每一页上(共三页,第一页出借方空白)和公证资料及几页空白纸上签了字。但从此张宇恒与崔昌华的借钱之事又没了音讯。
谁知,2015年5月,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持莲湖区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突然来找我执行,这着实让我感到莫名其妙,十分震惊。”
王先生气愤地说:“我从未正式签订过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也从来没有见过所谓的出借人庞溥军,更没有到哪个公证处办理过什么公证业务,甚至连寇晓洁的面都没有见过,连莲湖区公证处的门朝哪边开都不知道,他们是咋做的公证,就无端给我背上了3900万元的债务。
我多次前往莲湖区公证处说明情况,要求复印公证卷宗,并撤销该虚假公证,但公证员和公证处领导以多种理由反复推诿,后来干脆置之不理。”
王先生接着说:“我后来从法院给我复印的公证卷宗中看到,所公证的合同除第三页是我曾经在崔昌华办公室签过字的那页外,前两页都是伪造的,没有我的签字。甲方(出借方)是我从没见过的庞溥军,我的身份证号也是错的,第二页的最后一行和第三页的第一行竟然完全一样。很明显,这份经过公证的所谓“合同”绝对是伪造的!
在公证卷宗中,仅我发现的错误就达15处之多。这么多、这么明显的错误,难道严格按照程序公证的公证员看不出来?事到如今,只能说明公证员寇晓洁根本就没有认真审查过这份假合同。”
王先生又激动地说:“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公证员必须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必须与相关人员当面核实身份证信息,并做好询问笔录,必须认真审查所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必须认真审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但这些规定,莲湖区公证处都没有做到。面对这么巨额的借款合同,公证员甚至没有跟我核对过身份证,就这么草率地做了公证。
另外,莲湖区公证处在《公证书》的制作、送达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更甚者,公证处在没有见过借款人张宇恒和我这个担保人、落实所谓的3900万借款是否收到,就给所谓的出借人庞某出具了《执行证书》。而庞溥军就是拿着这份《执行证书》,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这个所谓的担保人。人民法院依据该《执行证书》,已经冻结了我5000万元。”
王先生继续说:“后经人民法院调取银行转账信息得知,甲方(出借人)庞溥军分7次转账给乙方(借款人)张宇恒仅仅数分钟内,又通过多个账户转回甲方账户,在短短2小时14分钟之内,通过7次连续循环转账,乙方(借款人)账面上的钱累计凑够了3900万元,但这些钱根本没有停留又都回到了甲方(出借人)庞溥军账上,也就是说乙方(借款人)实际上根本没有拿到这3900万元,更谈不上将这些钱用于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建设上。
事到如今,我认为这分明是莲湖区公证处公证员寇晓洁违反有关规定,与有关人员串通配合,单方面办理虚假公证业务,使我‘被借款担保’‘被担保公证’‘被执行公证’,无端背负了3900万元巨额债务。现在看来,莲湖区公证处的确视法律如儿戏,随意妄为,滥用职权。
前不久,我已经向西安市公证行业协会投诉了莲湖区公证处公证员寇晓洁,请求复查并撤销该公证书。”
8月16日,记者到莲湖区公证处见到了刘培全主任。他说:“公证员只对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无需审核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合法性。”
随后,记者又到西安市公证行业协会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介绍说:“6月13日已收到了王先生的复查申请,6月21日告知其已受理,应该在60日内做出结果,但近日王先生又申请延期,说要调取、提交新的证据。”
8月21日,王先生打电话给记者说:“我在所谓的公证员给我做谈话笔录之日,那段时间根本就没在西安,而是在外地承建工程,有单位的会前点名册和多个项目部众多人员作证。”
王先生最后说:“莲湖区公证处没有依法、依规对该合同所涉及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该借款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就对子乌虚有的合同和借款进行了公证,这与党和国家所要求的‘全面依法治国’背道而驰,这样草率的《公证书》应当尽快依法撤销,还我清白和公正。”
本报讯(记者 杨胜利)近日,西安韩森寨五村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给伪造的合同进行虚假公证,使自己无端扣上了借贷担保人的帽子,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他给记者介绍说:“我是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五村人,今年62岁,多年来一直办厂、开矿、搞经营,是一位遵纪守法的公民。
2011年11月,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西安宇通商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宇恒。张说他自己准备投资开发(西安)中华汉文化园项目,但没有启动资金,希望能跟我合作。我就和张宇恒签订了工程总包合同,并给他交了200万元保证金。但此后几年里,张一直推说资金困难,项目开不了工。
2015年1月,张宇恒又约我一起到崔昌华(据他说是河北人,专门从事金融投资)的公司办公室,说他为了启动(西安)中华汉文化园工程,想从崔昌华这里借款大约3900万元,希望我能给他提供担保。张宇恒说为了给出借方崔昌华一个‘定心丸’,当时就让崔昌华拿出好几页空白的申请公证资料和出借方空白的借款合同,叫我先签字,等借款意向达成后,再重新在正式合同上签字作担保,并约定三人一同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为了帮助张宇恒尽快启动工程,也为了让我的总承包合同能够实施,我就按他的要求,在合同的每一页上(共三页,第一页出借方空白)和公证资料及几页空白纸上签了字。但从此张宇恒与崔昌华的借钱之事又没了音讯。
谁知,2015年5月,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持莲湖区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突然来找我执行,这着实让我感到莫名其妙,十分震惊。”
王先生气愤地说:“我从未正式签订过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也从来没有见过所谓的出借人庞溥军,更没有到哪个公证处办理过什么公证业务,甚至连寇晓洁的面都没有见过,连莲湖区公证处的门朝哪边开都不知道,他们是咋做的公证,就无端给我背上了3900万元的债务。
我多次前往莲湖区公证处说明情况,要求复印公证卷宗,并撤销该虚假公证,但公证员和公证处领导以多种理由反复推诿,后来干脆置之不理。”
王先生接着说:“我后来从法院给我复印的公证卷宗中看到,所公证的合同除第三页是我曾经在崔昌华办公室签过字的那页外,前两页都是伪造的,没有我的签字。甲方(出借方)是我从没见过的庞溥军,我的身份证号也是错的,第二页的最后一行和第三页的第一行竟然完全一样。很明显,这份经过公证的所谓“合同”绝对是伪造的!
在公证卷宗中,仅我发现的错误就达15处之多。这么多、这么明显的错误,难道严格按照程序公证的公证员看不出来?事到如今,只能说明公证员寇晓洁根本就没有认真审查过这份假合同。”
王先生又激动地说:“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公证员必须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必须与相关人员当面核实身份证信息,并做好询问笔录,必须认真审查所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必须认真审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但这些规定,莲湖区公证处都没有做到。面对这么巨额的借款合同,公证员甚至没有跟我核对过身份证,就这么草率地做了公证。
另外,莲湖区公证处在《公证书》的制作、送达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更甚者,公证处在没有见过借款人张宇恒和我这个担保人、落实所谓的3900万借款是否收到,就给所谓的出借人庞某出具了《执行证书》。而庞溥军就是拿着这份《执行证书》,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这个所谓的担保人。人民法院依据该《执行证书》,已经冻结了我5000万元。”
王先生继续说:“后经人民法院调取银行转账信息得知,甲方(出借人)庞溥军分7次转账给乙方(借款人)张宇恒仅仅数分钟内,又通过多个账户转回甲方账户,在短短2小时14分钟之内,通过7次连续循环转账,乙方(借款人)账面上的钱累计凑够了3900万元,但这些钱根本没有停留又都回到了甲方(出借人)庞溥军账上,也就是说乙方(借款人)实际上根本没有拿到这3900万元,更谈不上将这些钱用于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建设上。
事到如今,我认为这分明是莲湖区公证处公证员寇晓洁违反有关规定,与有关人员串通配合,单方面办理虚假公证业务,使我‘被借款担保’‘被担保公证’‘被执行公证’,无端背负了3900万元巨额债务。现在看来,莲湖区公证处的确视法律如儿戏,随意妄为,滥用职权。
前不久,我已经向西安市公证行业协会投诉了莲湖区公证处公证员寇晓洁,请求复查并撤销该公证书。”
8月16日,记者到莲湖区公证处见到了刘培全主任。他说:“公证员只对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无需审核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合法性。”
随后,记者又到西安市公证行业协会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介绍说:“6月13日已收到了王先生的复查申请,6月21日告知其已受理,应该在60日内做出结果,但近日王先生又申请延期,说要调取、提交新的证据。”
8月21日,王先生打电话给记者说:“我在所谓的公证员给我做谈话笔录之日,那段时间根本就没在西安,而是在外地承建工程,有单位的会前点名册和多个项目部众多人员作证。”
王先生最后说:“莲湖区公证处没有依法、依规对该合同所涉及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该借款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就对子乌虚有的合同和借款进行了公证,这与党和国家所要求的‘全面依法治国’背道而驰,这样草率的《公证书》应当尽快依法撤销,还我清白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