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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延安洛川苹果平面和视频媒体宣传广告征集公告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是陕西苹果的发源地,苹果总面积50万亩,农民人均3.1亩,居全国之首。“洛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5年品牌评估价值达到55.73亿元。为了更进一步提升“延安洛川苹果”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彰显延安洛川苹果品牌文化内涵,决定面向全社会有奖征集延安洛川苹果平面和视频媒体宣传广告,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热心关注延安洛川苹果产业的单位、企业或社会各界人士。
二、作品要求
按照“中国苹果第一品质”的定位,充分挖掘延安洛川是世界苹果最佳优生区、黄土高原、革命圣地、历史文脉及苹果种植规模、产量、质量等资源,突出体现绿色、平安、健康。
(一)平面媒体宣传广告征集要求
1、平面媒体宣传广告包括广告语和平面媒体宣传图案,必须将广告语和平面图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创作和投稿。其中广告语要求文字精炼,寓意深刻,朗朗上口,富有美感,具有很强文字感染力、吸引力和号召力,便于传播(每条不超过16字);平面媒体宣传图案要求图案简洁、大方,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图案一般为长方形,长宽比例协调,清晰度达1200~2400万像素左右,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平面宣传的各种用途。来稿需详细说明平面宣传广告的含义。
2、作品规格可以是单幅,也可以连续多幅。电子版请用jpg格式,每位参与者最多投5幅作品,每幅作品独立参与评选。
(二)视频媒体宣传广告征集要求
1、视频作品具有视觉美感,图像清晰,主题突出,能对消费者产生感染力、吸引力和注意力,并使其留下深刻印象,只需通过听和看就能够了解延安洛川苹果。同时要富于艺术创造,能够唤起消费者的美感,引发其联想,使其产生愉悦、欢乐的心理情感,可以加深消费者对广告的记忆和理解;
2、视频作品时长要求在10秒~30秒之间,能在电视、网络、手机等播放。
三、评选办法和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将由洛川县苹果产业管理局负责组成评审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对延安洛川苹果平面和视频媒体宣传广告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对入选前10名未获奖者颁发优秀荣誉证书。
(一)平面媒体宣传广告征集设奖方案
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
二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三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视频媒体宣传广告征集设奖方案
一等奖(1名)奖金30000元。
二等奖(1名)奖金15000元。
三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评选结果在第九届中国陕西(洛川)国际苹果博览会上公布。
四、著作权及其他
1、所有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从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如有投稿内容相同,首先选用投递时间最早者。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稿件等概不退还,作品一经入围,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洛川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所有,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县政府无须征得应征者同意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使用方式。
3、应征者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县政府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县政府独家所有,县政府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4、县政府有权以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和期限使用应征作品,未经县政府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5、县政府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县政府所有。
6、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县政府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7、中奖者须与县政府签订《形象标识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等相关协议。
8、应征者的投稿行为视为接受本征集方案的全部内容。
9、本征集公告的解释权归县政府所有。
五、投稿方式与要求
本次征集活动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6日止。参赛作品请署上发表笔名和真实姓名,写明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投稿:
1、邮寄地址:陕西省洛川县府前街006号,洛川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办公室,邮编:727400。
2、邮箱:lchpgj@163.com。主题请注明“平面媒体宣传广告征集”或“视频媒体宣传广告征集”字样。
联系人:余学军13909117092,郭建怀18992187423。
联系电话:0911—3622842
一、征集对象
热心关注延安洛川苹果产业的单位、企业或社会各界人士。
二、作品要求
按照“中国苹果第一品质”的定位,充分挖掘延安洛川是世界苹果最佳优生区、黄土高原、革命圣地、历史文脉及苹果种植规模、产量、质量等资源,突出体现绿色、平安、健康。
(一)平面媒体宣传广告征集要求
1、平面媒体宣传广告包括广告语和平面媒体宣传图案,必须将广告语和平面图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创作和投稿。其中广告语要求文字精炼,寓意深刻,朗朗上口,富有美感,具有很强文字感染力、吸引力和号召力,便于传播(每条不超过16字);平面媒体宣传图案要求图案简洁、大方,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图案一般为长方形,长宽比例协调,清晰度达1200~2400万像素左右,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平面宣传的各种用途。来稿需详细说明平面宣传广告的含义。
2、作品规格可以是单幅,也可以连续多幅。电子版请用jpg格式,每位参与者最多投5幅作品,每幅作品独立参与评选。
(二)视频媒体宣传广告征集要求
1、视频作品具有视觉美感,图像清晰,主题突出,能对消费者产生感染力、吸引力和注意力,并使其留下深刻印象,只需通过听和看就能够了解延安洛川苹果。同时要富于艺术创造,能够唤起消费者的美感,引发其联想,使其产生愉悦、欢乐的心理情感,可以加深消费者对广告的记忆和理解;
2、视频作品时长要求在10秒~30秒之间,能在电视、网络、手机等播放。
三、评选办法和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将由洛川县苹果产业管理局负责组成评审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对延安洛川苹果平面和视频媒体宣传广告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对入选前10名未获奖者颁发优秀荣誉证书。
(一)平面媒体宣传广告征集设奖方案
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
二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三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视频媒体宣传广告征集设奖方案
一等奖(1名)奖金30000元。
二等奖(1名)奖金15000元。
三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评选结果在第九届中国陕西(洛川)国际苹果博览会上公布。
四、著作权及其他
1、所有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从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如有投稿内容相同,首先选用投递时间最早者。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稿件等概不退还,作品一经入围,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洛川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所有,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县政府无须征得应征者同意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使用方式。
3、应征者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县政府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县政府独家所有,县政府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4、县政府有权以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和期限使用应征作品,未经县政府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5、县政府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县政府所有。
6、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县政府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7、中奖者须与县政府签订《形象标识著作权转让承诺书》等相关协议。
8、应征者的投稿行为视为接受本征集方案的全部内容。
9、本征集公告的解释权归县政府所有。
五、投稿方式与要求
本次征集活动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6日止。参赛作品请署上发表笔名和真实姓名,写明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投稿:
1、邮寄地址:陕西省洛川县府前街006号,洛川县苹果产业管理局办公室,邮编:727400。
2、邮箱:lchpgj@163.com。主题请注明“平面媒体宣传广告征集”或“视频媒体宣传广告征集”字样。
联系人:余学军13909117092,郭建怀18992187423。
联系电话:0911—362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