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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
私改运煤车 咋就禁不住
    写有“卖”字的运煤车停在路边。

    李博 记者 郝钊龙 文/图
    6月15日,本报曾刊登了《私改运煤车迟早酿大祸》一文,报道了府谷县大昌汗镇私改运煤车已成规模。然而直到现在,“私改运煤车”还在继续,交易也未曾停歇。
    再探访 改装车仍在买卖
    日前,在府谷县大昌汗镇松宏湾,商户门前“改车”的广告牌已经换掉,待卖的废旧发动机也已运走,但改装好的运煤车依旧摆放在路两边,有的车厢上还写着“卖”字或联系电话。
    电气焊修理部的师傅告诉记者:“改装车用的是旧料,小毛病多,厂家生产的保修3个月到半年。但厂家生产的要贵些,一台车6万多元,改装车只卖4万多元……”
    谁之责 各部门互相推诿
    在府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李局长首先表明:在改装车上写个“卖”字,只能说明改装车是商品,并未构成非法交易。李局长认为现行监管体制不利于“私改运煤车”查处,他说:“以前是工商部门对企业和个体商户进行年检,现在是企业和个体商户主动年报,县级工商部门在三种情况下才可进入企业和个体商户检查:第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和个体商户;第二,消费者或新闻媒体举报的企业和个体商户;第三,政府统一安排的专项行动。进入企业和个体商户后还必须亮牌执法,严禁钓鱼执法,如遇当事人不配合,非法交易的证据就非常难取。”
    在给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回复中,府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还提出:未在大昌汗镇松宏湾发现有销售废弃发动机和机动翻车主梁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规定》等法规,大昌汗镇松宏湾“私改运煤车”应由府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
    然而在府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苏所长又将责任推回了工商行政管理局。他说:“颁证的不是一家单位,‘私改运煤车’已经超出了经营范围,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我上任才半年多,已摸排、处理了县城周围130多家维修企业和个体商户,纪检委前来调查也不怕什么。看到你们的报道后,我们已经开始摸排、登记,准备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探讨、厘清责任后考虑如何处置。”
    未摸排 工作人员玩手机
    就在苏所长接受采访前,道路运输管理所维修股的工作人员并未去一线摸排、登记。办公室里两男两女4名工作人员都在看手机,两位男工作人员在探讨手机软件如何下载,一位女工作人员因剧情所动脸上还挂着泪珠。看到有人进来,另一位女工作人员便走出去打电话了。
    更有甚者,在维修股办公室紧邻,一位女工作人员还靠在公交卡管理办公室的门框上,面朝大院玩着手机。
    最后记者来到府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办公室郝副主任一再要求记者出示“府谷县委宣传部的介绍信”,否则拒绝采访。
    接到府谷县委宣传部的电话协调后,郝副主任又说:“‘私改运煤车’在继续、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上班玩手机,属不属于我们的业务范围,等我请示领导后再回复你们。”
    日前,记者接到了府谷县有关单位的电话,声称将派人着手调查,但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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