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检索:
渭南桥南镇万亩山林权属之谜
本报记者 王宏海 刘增璋
渭南市临渭区桥南镇箭峪村地处秦岭东段北麓,箭峪沟拥有的诸多山川和林地成为诸多企业创业的首选之地。然而正当村民李印民在和桥南镇政府签订了第二轮承包合同之后,不料渭南康乐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纸诉状将自己及山林所有者桥南镇人民政府,扯入了被诉讼和诉讼官司之中。
迷点一:万亩林权到底归谁
1986年,原渭南市政府(即现在临渭区政府)为了解决桥南镇箭峪村箭峪山组十余户五十多名村民的安全、交通、发展等问题,对该组实施了整体搬迁,当时箭峪村箭峪山村民小组和桥南镇政府合同约定:“(一)原属集体所有(包括责任山或其他形式由社员承包经营)的全部林木,权属管理应一律转归镇政府所有和管理;(二)原按林业政策划分的自留山及庄前屋后等一切植树范围内的树木,因原村民小组全部搬迁,原村民已在迁入地划有土地等其他生产资料,故也应视同集体林地权属一律转归镇政府所有和管理;”此搬迁后所涉林地面积约19000余亩。
2016年6月26日,桥南镇党委书记张斌告诉记者,在搬迁结束后,该村民小组的所有林木、山地权属转归搬迁安置方桥南镇政府所有和管理,从没有发生过权属转移,这块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镇政府众所周知。桥南镇箭峪村现任村支书田西民讲,其林权和山地全部转归镇政府所有和管理,村委会及村民对此一直没有发生异议,也没有发生过再次转移。
迷点二:同一块林地的两份承包合同
据当事人李印民讲,1999年时任桥南镇镇长周建玉找他说要发包镇林站的经营权,2000年元月1日,他和桥南镇政府签订了承包协议并做了公证,具体约定:“承包范围:东至渭华界,南至国有林,西至箭峪十甲交界,北至箭峪水库,共20公里;承包期限:自2000年元月至2030年元月,共30年;承包金额为每年700元,共计21000元”。在2010年9月13日,又和镇政府续签了30年的承包合同,同时交纳了60000元的承包费,承包期限延至2060年元月1日。
而就在他和桥南镇政府签合同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份和他四界相同的另外一份合同,即渭南市康乐责任有限公司和渭南桥南镇箭峪口村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期限是:2000年元月1日至2029年12月30日,共计30年,承包费20万元整;合同的甲方是:箭峪口行政村,法人代表是李登峰;合同的签订日期:1999年8月22日。
李登峰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是1999年换届时当选的村主任,真正行使村主任职权是在1999年12月30日以后,而此时的行政村支书正是李印民。他对渭南康乐公司和其村上以及他个人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一事一无所知,他从没有接触过渭南康乐公司,也没有发包过林场、委托过公证、办理过土地证、收到过所谓的20多万元的承包款。
在箭峪村村民委员会的一份声明中记者看到:“一、我村委会从来未接触过这个所谓的康乐责任有限公司,至今也不知晓这个公司是干什么的。也未曾和这个公司签订过任何所谓的合同,更无任何经济来往;二、康乐责任有限公司所谓的荒山承包范围所属权根本属于镇政府,我们也无权发包。”
迷点三:没有四邻签字的土地调查表
李印民提供的渭南康乐公司拥有该山林的土地使用证显示:土地证申请的时间是2000年8月29日;申请人是:渭南市康乐责任有限公司;土地的权属来源是承包;批准机关是水利局;土地面积是32000亩;四至是北至大干沟,南至国有林场,东止河,西至后梁。临渭区国土资源局宗地界址调查表显示:该地块坐落在桥南镇箭峪水库南侧;双方指界人签章一栏,只有的地址,没有签名盖章。其余空白。
6月28日,临渭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李科长,向记者出示了(2016)陕05行初18号渭南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并告诉记者以此为准,再不提供任何资料。
迷点四:不知去向的承包费
当提到渭南康乐责任有限公司向箭峪村交付的20多万元荒山承包费时,时任村主任李登峰、时任村委会支部书记李印民都予以否认。记者电话联系了在外打工的时任村会计侯龙江,当提到此20万元荒山承包费及后续康乐公司的3万元、1万元、3000元时,他说话吞吞吐吐,以自己在华县打工、说话不便为由,答应回头联系记者,时至发稿,再无音讯。
李印民告诉记者,渭南康乐责任有限公司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承包金是20万元,咋能多给村上43000元?就是村上收钱,也要开正式收款收据,咋能写一张白条?上面有自己的签名收了20万元,现在正在申请笔迹鉴定。桥南镇党委书记张斌告诉记者,这些款项的去向已由派出所立案调查,目前正在侦破阶段。
渭南市临渭区桥南镇箭峪村地处秦岭东段北麓,箭峪沟拥有的诸多山川和林地成为诸多企业创业的首选之地。然而正当村民李印民在和桥南镇政府签订了第二轮承包合同之后,不料渭南康乐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纸诉状将自己及山林所有者桥南镇人民政府,扯入了被诉讼和诉讼官司之中。
迷点一:万亩林权到底归谁
1986年,原渭南市政府(即现在临渭区政府)为了解决桥南镇箭峪村箭峪山组十余户五十多名村民的安全、交通、发展等问题,对该组实施了整体搬迁,当时箭峪村箭峪山村民小组和桥南镇政府合同约定:“(一)原属集体所有(包括责任山或其他形式由社员承包经营)的全部林木,权属管理应一律转归镇政府所有和管理;(二)原按林业政策划分的自留山及庄前屋后等一切植树范围内的树木,因原村民小组全部搬迁,原村民已在迁入地划有土地等其他生产资料,故也应视同集体林地权属一律转归镇政府所有和管理;”此搬迁后所涉林地面积约19000余亩。
2016年6月26日,桥南镇党委书记张斌告诉记者,在搬迁结束后,该村民小组的所有林木、山地权属转归搬迁安置方桥南镇政府所有和管理,从没有发生过权属转移,这块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镇政府众所周知。桥南镇箭峪村现任村支书田西民讲,其林权和山地全部转归镇政府所有和管理,村委会及村民对此一直没有发生异议,也没有发生过再次转移。
迷点二:同一块林地的两份承包合同
据当事人李印民讲,1999年时任桥南镇镇长周建玉找他说要发包镇林站的经营权,2000年元月1日,他和桥南镇政府签订了承包协议并做了公证,具体约定:“承包范围:东至渭华界,南至国有林,西至箭峪十甲交界,北至箭峪水库,共20公里;承包期限:自2000年元月至2030年元月,共30年;承包金额为每年700元,共计21000元”。在2010年9月13日,又和镇政府续签了30年的承包合同,同时交纳了60000元的承包费,承包期限延至2060年元月1日。
而就在他和桥南镇政府签合同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份和他四界相同的另外一份合同,即渭南市康乐责任有限公司和渭南桥南镇箭峪口村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期限是:2000年元月1日至2029年12月30日,共计30年,承包费20万元整;合同的甲方是:箭峪口行政村,法人代表是李登峰;合同的签订日期:1999年8月22日。
李登峰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是1999年换届时当选的村主任,真正行使村主任职权是在1999年12月30日以后,而此时的行政村支书正是李印民。他对渭南康乐公司和其村上以及他个人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一事一无所知,他从没有接触过渭南康乐公司,也没有发包过林场、委托过公证、办理过土地证、收到过所谓的20多万元的承包款。
在箭峪村村民委员会的一份声明中记者看到:“一、我村委会从来未接触过这个所谓的康乐责任有限公司,至今也不知晓这个公司是干什么的。也未曾和这个公司签订过任何所谓的合同,更无任何经济来往;二、康乐责任有限公司所谓的荒山承包范围所属权根本属于镇政府,我们也无权发包。”
迷点三:没有四邻签字的土地调查表
李印民提供的渭南康乐公司拥有该山林的土地使用证显示:土地证申请的时间是2000年8月29日;申请人是:渭南市康乐责任有限公司;土地的权属来源是承包;批准机关是水利局;土地面积是32000亩;四至是北至大干沟,南至国有林场,东止河,西至后梁。临渭区国土资源局宗地界址调查表显示:该地块坐落在桥南镇箭峪水库南侧;双方指界人签章一栏,只有的地址,没有签名盖章。其余空白。
6月28日,临渭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李科长,向记者出示了(2016)陕05行初18号渭南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并告诉记者以此为准,再不提供任何资料。
迷点四:不知去向的承包费
当提到渭南康乐责任有限公司向箭峪村交付的20多万元荒山承包费时,时任村主任李登峰、时任村委会支部书记李印民都予以否认。记者电话联系了在外打工的时任村会计侯龙江,当提到此20万元荒山承包费及后续康乐公司的3万元、1万元、3000元时,他说话吞吞吐吐,以自己在华县打工、说话不便为由,答应回头联系记者,时至发稿,再无音讯。
李印民告诉记者,渭南康乐责任有限公司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承包金是20万元,咋能多给村上43000元?就是村上收钱,也要开正式收款收据,咋能写一张白条?上面有自己的签名收了20万元,现在正在申请笔迹鉴定。桥南镇党委书记张斌告诉记者,这些款项的去向已由派出所立案调查,目前正在侦破阶段。